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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上網是基本人權

台灣先學著如何把路鋪平吧....
要政府跟歐美比較也太為難他們了...他們這種說一步做一步的思維....唉~算了吧..
至少先學會如何當個還不爛的開發中國家吧....車子開在路上不會摔死人....先這樣就夠了....
微醺鸚鵡 wrote:
原文為legal right,原來上網在先進國家是人民的法定權益。
100Mbs的基本頻寬

有多少權益,就要付出多少代價

100Mb 基本頻寬,是從所得稅率由 35 % 起跳最高到 60 % 來的
35 % 是超過 1/3 唷

用大家熟悉的 22 K 來算,每月要繳最低 7 千 7 最高 1 萬 3 千 2 給政府喔
真的要嗎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水云 wrote:
有多少權益,就要付出...(恕刪)
所以我只肖想10Mbs的基本頻寬就好
華人好像都是這樣,想要有別人擁有的基本權益,但是卻不想要別人有的基本的付出
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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