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先學著如何把路鋪平吧....要政府跟歐美比較也太為難他們了...他們這種說一步做一步的思維....唉~算了吧..至少先學會如何當個還不爛的開發中國家吧....車子開在路上不會摔死人....先這樣就夠了....
微醺鸚鵡 wrote:原文為legal right,原來上網在先進國家是人民的法定權益。100Mbs的基本頻寬 有多少權益,就要付出多少代價 100Mb 基本頻寬,是從所得稅率由 35 % 起跳最高到 60 % 來的 35 % 是超過 1/3 唷 用大家熟悉的 22 K 來算,每月要繳最低 7 千 7 最高 1 萬 3 千 2 給政府喔真的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