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leeeye wrote:(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請問警察要求你出示證件時是否穿著制服還帶著槍哩?就算穿便服你當然可以要求他出示證件。沒有穿制服又沒出示證件你當然可以拒絕阿..........看不出來哪裡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