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79621 wrote:以現在執法效率來看前提是要先抓的到才有辦法剁手 e04真的是講到重點話說回來我覺得第一次就剁手太不人道可以第一次先去勢第二次再剁手指頭第三次再剁手循序漸進地慢慢剁會不會人道一些
titan_c wrote:現在什麼都要講人權阿...(恕刪) 請回復到以前動私刑的時代剁手不用經過法院執行私自動用私刑不犯罪說要剁手我私自可以堵到你家直接要你的命勒這樣以牙還牙的世界真的能制暴嗎那我準備多支mp5和m4a1我就是老大了比的是誰的噴子和土豆多而已
我會覺得要看偷東西的動機是啥耶?如果是劫富濟貧,這OK呀@@" ,而且要偷有錢的惡人如果是家境不好,不得已偷東西來變賣暫時維持生活,這也能體諒呀最不能體諒的是,為偷而偷,因為好玩? 為了省錢? 這就不可原諒了
例A:單親家庭的小明在國中時結交壞朋友、而單親母忙於養家活口沒注意到兒子被慫恿去偷價值高的車料零件,請問抓了該剁手嗎?例B:父母雙亡、餓到不行的小王流落街頭時在麵包店偷了一塊麵包被逮,請問抓了該剁手嗎?為什麼現代法律會按照犯罪情節施以裁決不是沒有道理的...如果以重典立法、許多人將會失去更多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