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mlock1 wrote:如果要慶祝一百年我倒比較想看到刑期15年以上的犯人一字排開然後用.50機槍掃射~~~ 我倒是覺得,應該把所有那些從上到下所有中央政府的爛官員,全部通通一字排開,然後用.50機槍掃射~~~,來紀念『革命一百年』,全部RENEW一下.
weilun wrote:我倒是覺得,應該把所有那些從上到下所有中央政府的爛官員,全部通通一字排開,然後用.50機槍掃射~~~,來紀念『革命一百年』,全部RENEW一下....(恕刪) 革命一百年是 精彩一百年吧....我都看成 採精一百年
減刑比較有機會,不過似乎較少人去了解96年減刑是減了那些人!!該年的減刑條文也較少人去花時間了解~~大赦依照目前的社會氛圍是不太可能,對象呢?特赦現在好像也沒有政治犯或是特殊的?重點在於更生人出來的配套,才是當務之急!!還是先搞清楚減刑,特赦, 大赦, 彼此的差異96年罪犯減刑條例適用範圍及減刑幅度?一、死刑減為無期徒刑。<<<<這個才是重點,如果立法必須要排除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三、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期或金額二分之一。所以要防止的是紅色部份
阿童木 wrote:減刑比較有機會,不過...(恕刪) 根據憲法第四十條規定,「大赦」和「特赦」皆屬總統的赦免權。所謂大赦,指總統針對全國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權,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院議決後,不追訴、也不執行刑罰。大赦較特別之處,不僅使罪行宣告無效,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如再犯也不構成累犯。至於特赦,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執行刑罰。特赦的方式,由總統命令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審議、實施;特赦僅能免除特定罪犯刑之執行,也就是不用再接受處罰或坐牢,但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如再犯,會成為累犯,這點與大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