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enhuang wrote:我覺得只要是現行...(恕刪) 美國在這方面就做得很好,他們的警察擁有強大的公權力,若警察認定對方有可疑的舉動時都可拔槍出來瞄準他,甚至開槍,制止他的行動,這點相較於台灣就做得很差是該改進.
在台灣警察用槍的規矩是這樣1. 歹徒無攜帶武器 → 不得開槍2. 未遭受攻擊 → 不得開槍3. 遭受攻擊但無受傷 → 不得開槍4. 受到攻擊而受傷 → 必須先對空鳴槍5. 對空鳴槍後歹徒仍執意攻擊 → 開槍只能打手或腳,逃逸車輛之車輪部位,不得擊中要害6. 遭歹徒攻擊致重傷或死亡 → 可斟酌開槍反擊歹徒死了警沒死 → 過失殺人歹徒死了警負傷 → 接受調查歹徒逃跑警死亡 → 從優撫恤這就是為什麼國外的警察是追著歹徒跑,台灣的警察卻被持刀歹徒追著落荒而逃。
說穿了,就是台灣民意浮濫~那些民代只為了上新聞,博名氣...只要見縫就插針,彷彿是把警方打扁,就是替人民伸冤...卻都不去了解事情真相 or 去傾聽多數人民心聲~要是不先把那些腦滿腸肥 不知廉恥的民代/法官先趕走~警方永遠沒有"公權力"這三個字吧!已經有那麼多例子,強姦 殺人 酒駕 飆車 瘋子 毒販...連帶槍的警察都要害怕時,手無寸鐵的百姓是要怎麼樣自保!?
沒啥感覺或許是因為現在警紀問題 加上民眾給 一般行政警察的評價普遍不佳~(網路上罵一般行政警察的文章沒有花3個月真的看不完)而罵專業警察的文章還真不好找100個一般行政警察真正認真不是領薪水上班心態對得起在受訓時 牆上 書上 那些口號的有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