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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六個月是很正常嗎?

我們公司的試用期是依求職的的工作經驗來分的.....
有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試用期3個月...
無相關工作經驗...試用期半年...

所以--找工作有適用期很正常...


discoby wrote:
公司唬人....依法...(恕刪)



試用期還是存在的...
勞基法刪除了試用期的規範,並不代表沒有試用期。

試用期給他來個依一年也是可以的..
搬出勞基法 有何用? 我怎感覺勞基法 是在保障公司 非員工?

你敢對公司搬出勞基法~基本上就是你打定不繼續待的那一天~~

想繼續待誰敢搬出來講?還不都摸摸鼻子認了


基本上都只有二種選擇~

一是你接受他 (認了)

二是離開他(這時你要搬什法出來講.隨便你)
啾子 wrote:
哪一間啊 我記得沒那麼久的


他說得是統一超商總部東興路的內勤員工!
記得之前第一年是約聘..第二年繼續錄用才轉正式員工!
突然的驚喜很不討喜..
先做了再說了管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起薪

不然等學生畢業出來跟你搶的時候連渣都沒有

話說起薪30k真的還不錯說
人是需要壓力才會成長...尤其是男人~~~
Good Luck wrote:
最近找到一家北部食品業,也是我第一份正職(類似生管)
我條件不好,學歷是科大研究所畢業,無相關經驗跟證照
公司開給我30k,年終2個月(我應該是拿不到,到明年過年前未滿一年..),加班費勞健保都按規定...
只是覺的蠻奇怪的,怎麼試用期是半年,雖然面談有說6個月試用期,最多會加到35k..
總是覺的怪怪的,請問大家6個月試用期算常態嗎?

不要被『試用期』三個字給煩惱了

換個說法,是六個月的觀察期,表現的好,之後最高加到35K。
表現不好,還是30K。

真的表現太爛,不到六個月,就叫你走人了。反正資遣費也沒多少....
事實上勞基法裡面~並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也沒有試用期薪水比較低這種東西~

全部是老闆要凹你而已~


就算是試用期也要給薪水!!!!!!!!!!
都比22k多很多.....
該滿足了
15151515151515
那種應該叫做適應期或學習期,就是沒有裝備的初心者
從零開始卻和有經驗的人同等待遇,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你要換個想法
不是試用期薪水少領
而是過了試用期後加薪了

Good Luck wrote:
最近找到一家北部食品...(恕刪)

很正常阿 我覺得很好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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