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出勞基法 有何用? 我怎感覺勞基法 是在保障公司 非員工?你敢對公司搬出勞基法~基本上就是你打定不繼續待的那一天~~想繼續待誰敢搬出來講?還不都摸摸鼻子認了基本上都只有二種選擇~一是你接受他 (認了)二是離開他(這時你要搬什法出來講.隨便你)
Good Luck wrote:最近找到一家北部食品業,也是我第一份正職(類似生管)我條件不好,學歷是科大研究所畢業,無相關經驗跟證照公司開給我30k,年終2個月(我應該是拿不到,到明年過年前未滿一年..),加班費勞健保都按規定...只是覺的蠻奇怪的,怎麼試用期是半年,雖然面談有說6個月試用期,最多會加到35k..總是覺的怪怪的,請問大家6個月試用期算常態嗎? 不要被『試用期』三個字給煩惱了換個說法,是六個月的觀察期,表現的好,之後最高加到35K。表現不好,還是30K。真的表現太爛,不到六個月,就叫你走人了。反正資遣費也沒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