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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以責任制來講.....請問一下為什麼公務員會有出勤費? 這是額外加給的嗎?

這應該是機會成本吧!!
也就是說,
這些人的薪資,器具的折舊,油錢等,
都算是成本,
但你不用的話,
這些薪資,折舊等也是要算,
只是用在別的地方,
如果你用的話,
就算在你頭上囉!!
我也加入了雙機流的行列 D300+s18-50+T17-270+SB800 A100kit+F56AM
shochin wrote:
不懂..開版的邏輯..有很多工作要如何評估風險高低?(恕刪)


你提到重點了

所以說巡邏也是有危險的 站哨也是有危險的

那麼所以說 巡邏可以有危險加給囉 那站哨為什麼沒有且不行呢

你怎麼評估站哨沒危險

當然你說義工 那就另當別論 因為他們的工作本來就不是這個

那義務役不講

講志願役阿

出社會 公司 如果你的職務有這些或就是這樣子 那你當然要去做阿

便利商店 還不是要店員去倒垃圾

你以為便利商店只有結帳 阿 貨都不用去捕喔

當兵被上面吃的死死的 出社會工作就不會嗎

那你有種就辭職阿 我也給你拍拍手

什麼跟什麼阿 你也太天真了吧

=====



如果出勤費 沒有實領 或著領取的是背後操盤的人

還是機會成本等等

又或著只是擺明要嚇阻百姓再次發生的話 那我大概了解了

另外

那你們也不要抱怨或請教 一些時事問題阿

人家要怎麼做事 是又干到你屁事 管那麼多幹嘛不是嗎 等到你上位了再說

反正 感謝指教囉

掰掰
出勤費因該是指出勤所需的費用
像說租車,旅費,住宿費,器材費
我想薪水的部分也應該只有加班費性質的在裡面吧
畢竟出勤(公務人員,或私人公司)通常都代表不會準時下班吧
而且很多都更本來工作不大一樣

警察巡邏,軍人站哨,這些都算是他們的正常工作範圍和時間所以要求出勤或危險給付就不合理因為這已經算在他們正常的薪水裡了

如過叫警察去別縣市給夜間部學生上堂示範課或犯罪學etc一晚,那應該就可以領出勤費喔(因為要交通+住宿+準備教材+超時)

(但公務人員嘛,灌水,不需要去來一大票人,虛報等等應該還是有吧,)

有說錯麻煩糾正一下
非洲向人 wrote:
那以後你老闆叫你去外縣市出公差,或是出國辦事,
你也不要用公司的公費好了反正你薪水都收(恕刪)


向人妹妹說得好,我們公司平常有薪水,到外地出差也是有另外的出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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