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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那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提告的31人中 其中之1人 被D文修正後重新PO

在這些新人類的觀念裡
即便全台灣公投,超過90%以上的民眾都反對廢死
他們依然會說"這是世界潮流,這才是人權"

在台灣,開賓士車撞死人都關沒幾年了
PO個文是能怎樣?
羊村村長~慢羊羊 wrote:
我支持樓主... 副...(恕刪)


我個人是支持合理的言論自由
評論盧映潔的網友 有人真的是批的很過火 這點不能否認
但是 這篇文只代表我自己 我自認我評盧映潔的文並沒有任何侮辱、謾罵

也真心希望01的網友 能理性批評
會選擇01 PO文 因為這邊是全台最知名的社群論壇
並非是要來引起網友戰他

讓各位版管感到困擾 真的是深感抱歉........
不過我也真心希望各為全台知名論壇的版管
能捍衛合理的言論自由 謝謝
例如我也在某PXXS論壇發表同評論
當該論壇版管得知我被提告,調閱我的發言後認定我的言論算是理性評論
該論壇的做法是力挺網友言論自由,堅持不會提供我的IP給警方
我是認為這才是大論壇盡到維護言論自由的社會責任

以上只是個人的小小意見 感謝各位版管手下留情
有些人就是對於死刑犯充滿了慈悲心,
但是對於和自己意見不同的無辜百姓就用力的聲張法律正義....

回這篇文章不知道會不會被告??

「如果對喜歡的事情,沒有辦法放棄,那就要更努力地,讓別人看到自己的存在。」- 逆光飛翔
bar777tw wrote:
我不用自己去打訴訟, 有一堆學生會幫我,屆時看誰比較累 !...(恕刪)

昨天撞死人還罵警察的傢伙說:你知道我是誰的小弟嗎?後來來了一堆黑衣人助陣
我想說的是
那些死刑犯 已經不算是人了
法官怎麼判的 那些廢死的人都沒聽嗎
嫌犯XXX "泯滅人性" 手段兇殘 唯有與世隔絕 方可安之
泯滅人性 沒看到嗎?
這些兇手 從他們殺人的那一刻起 就已經把所謂的 "人權" 給放棄掉了

我再舉個極端的例子好了
某人在一次生化事變中 變成僵屍
被牠咬到的人 也都會變成僵屍
那我想請問 "廢死" 是不是也要跳出來說 這些殭屍牠們也是人
給他們時間 牠們會改過 不吃人的

這個例子 在大家眼中看來 可能很可笑
但是 在我眼中看來 跟廢死現在在做的事情 是一樣的
不要再問我頭像是哪部影片了>

jeffchung1220 wrote:
他們依然會說"這是世界潮流,這才是人權"

什麼都要跟世界潮流 這個也要跟 那個也要跟 亂攪亂混
自己四不像的 有啥意義~
這是可受公評之事
且樓主的用字還談不上公然侮辱
更與誹謗無涉
故不必擔心刑責
只是出庭有點麻煩而已
bar777tw wrote:
本人留言內容大致就跟報紙寫的一樣 這種人也能當教授,看來台灣學生前途堪憂...(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bar777tw wrote:
剛剛的文 因為違反...(恕刪)



現在人感覺有點笨

網路上寫日記

放相片

都是網路業者的陰謀



老是要在網路上謾罵爭論


飆輸了就要提告


輸不起就別玩


無聊透了









































不過也因為這樣才讓我們有戲可以看


真好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這應該還構不上毀謗吧


至於那位副教授是應該要求電視台還公道

而不是找這31位的麻煩


這案子..法官應該會要求道歉和解吧...不然31個....又不是什麼大案子...太浪費社會成本了


受不了、這樣就要告別人、這點小痛都受不了、誰會相信她那高調的言論
如果連言語的傷害都得理不饒人、請問她有什麼資格叫別人給那些死刑犯生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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