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f3wolf3 wrote:5年差不多啦!!酒駕致死介於 過失與蓄意之間....10~15年 有點誇張啦!! 不要喝酒開車就不會被判那麼重了但是喝酒開車等於是不定時炸彈看誰倒楣而已就跟死刑一樣不要殺人放火 做姦犯科就不會被判到死刑有時候刑度在重不違規的話,只是在那邊擺好看的而已而且刑度太輕一些政商高官,背景關係好的跟本不怕被判刑
dkandy50 wrote:你還記得許瑋倫怎麼死的嗎?她助理是被判過失致死、迎面撞上的司機也是過失致死(還是職業加重)他們真的有需要被判到10年以上嘛...(恕刪) 請看清楚,我針對的是酒駕致死。wolf3wolf3 wrote:酒駕致死介於 過失與蓄意之間.......(恕刪) 個人認為酒駕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行為,又不像吸毒因為上癮控制不住,而酒駕上路根本就是不定時炸彈,企圖謀殺不特定對象,照我想法,酒駕就算沒肇事,抓到也應該告他一條蓄意謀殺未遂關他幾年。
要訂那麼高的刑期也不是不行可能要件要訂得嚴格一點獨立自過失致死外的另一條新的法律那沒有飲酒卻駕車致死的可能就不會被處罰到、一樣是用過失致死罪不過淪為列舉式立法、沒列到的就逃過一劫疲勞、用藥、酒精都有可能導致像酒駕一樣的結果但法律評價上應該也無法同樣訂在一條裡面
嗯~~前面各位大大講的包括:1-這邊無法連署,沒資料室沒法律效應2-送立法院,也要他們有人肯代表出來送,然後也要那些立法委員想要讓他進去程序委員會才有辦法進入一讀二讀(看有多少民生法案根本進都進不去!)3-我認為先把酒駕、疲勞駕駛的刑責訂出來比較重要,開車致死也有不小心的(例如對方硬闖紅燈那種的)4-自己闖紅燈被撞死的那種我覺得也應該訂法,要法官強制不能判刑!連到意責任都不用賠,不然守交通規則的人都很衰,為什麼自己開車好好的,別人闖紅燈卻要賠個幾十萬幾百萬? 台灣不能在由法官來個自由心證,道德賠償啦,拜託,很多人真的很白目闖紅燈或穿越馬路,是突然的,這種的被撞死活該!如果證據顯示是被撞死的突然衝出來的,有甚麼賠的道義責任?5-酒駕致死的,一定要拚非常重的刑,才不會有人還敢酒駕,通常酒駕的人,把人撞死的,自己沒事,所以非常可惡,有期徒刑至少判50年,終身不得假釋,他的財產用來養他自己在牢獄的生活,如果年輕,那就讓他在牢獄工作抵生活費....最高要判死刑6-疲勞駕駛的,應該也可以訂一套檢測標準,現在太多人疲勞駕駛,常常也會出事的....雖然養家重要,但是疲勞駕駛撞死人,那個死者就活該嗎?刑責可以低一點,從10年起跳---無上限 (端看他撞死人後的處理方式)7-如果是二次倒車壓死,一律死刑那些人太可惡了還有,與其像台北市那樣,什麼罰要距離行人至少三公尺(你碼好了,路口有三公尺可以讓你保持距離嗎?會擋住其他車輛通行吧),阿又不能紅燈右轉,又要禮讓行人,這樣甚麼時候才能右轉?定一堆沒有必要的罰則,不如從中央訂一些比較有用的罰則,像酒駕疲勞駕駛,惡意撞死致死的,對老百姓比較有用吧
sony9 wrote:應該說人走在路上都會...(恕刪) 感謝大家的熱烈回應,之前我表達的不夠清楚. 我想表達的是對一些惡意的駕駛人,如酒駕後發生車禍,這樣的行為,已經是很危險,因為是無法正常的駕駛了,進而致人於死的話,應該不是意外或過失,而應該以較重之殺人來偵辦. 甚至更惡劣的如再輾過被害人,我想這不應該就以車禍的角度來看,而應該以蓄意殺人來偵辦.但是目前可以看到,甚至以五萬元就交保了,而後續的起訴也都是偏向較低之過失致死,甚至更低.我知道要推動一件事不容易,我個人的思慮也不夠完整,在此謝謝大家的寶貴意見.等一下我整理好後,會打電話給立法委員,儘我的力量來推動.
我覺得檢察官那邊也有問題!為什麼因為交保五萬元就認定沒有逃亡之虞??而且刑期長或短也是看法官到最後的裁定,也就是說,縱使法律條文訂的刑期很長,犯人到最後也極有可能判很輕或假釋,這樣的話根本就沒有辦法讓犯人對家屬感到愧疚!!去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