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k_tea wrote:我想,這是從另一種角度來探討為何形成這種結果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原因,能讓少女能夠在半夜時偷偷溜出家門?又或是什麼原因,讓少女半夜不睡覺在聊天室找人聊天? 少男少女半夜不睡覺起床跟網友聊天,要探討原因可以講長篇問題,但半夜出門被強姦卻要怪罪女孩不睡覺出門被強姦卻不去指責強姦犯荒謬的論調,那色狼在馬路上看穿熱褲女子上前摸一把是要怪女性穿熱褲還是摸人的色狼。
非洲向人 wrote:正常家庭,父母不會半...(恕刪) 沒錯.....正常的家庭不會把小孩當賊一樣的防吧....照盧小姐的理論,東西被偷是你自己沒看好、顯擺買好東西像之前101地下室被搶的那個醫生娘,照這個理論是醫生娘的錯,如果她嫁到三級貧戶老公是癌症末期的病人,光生計都有問題了怎麼還會跑到101去shopping被搶......是這樣沒錯吧!!!
標準法律人心態啊...只要讓她奇朦子不好就給你告下去.我是懶得去找是哪裡的faccbook或論壇啦!不然我還真想跟她上法庭聊聊...就算少女涉世未深或腦袋有洞被雜碎騙出去性侵...也不代表少女或少女的家長必須負擔罪犯的部分責任吧!?這位教授的說詞跟路上看女騎士胸部豐滿於是摸一把...被抓到後供稱因為女騎士穿著太清涼情不自禁的色狼有什麼不同?今天就算林志玲脫光光去逛街也沒人有權利推倒她啦!教授書不知道念到哪裡去了...
對此我倒是有個另類想法:學「法律」的前景會愈來愈光明呢。因為大家的忍受度逐漸降低,又傾向以法律解決,不用武力私了,那麼打官司的生意,一定超好;而現下又要廢死,只要人還在(或說要死也得拖很久),可以纏訟多時...
Aquila wrote:對此我倒是有個另類想...(恕刪) 會累死一些人...我朋友考上書記官以為不用再過每天加班的生活...結果還是每天都加班.加班時數報完只好當義工做...不過會爽到律師...諮詢按時數收費.開庭照次數收費.還要先付訂金...
魔術凶兆 wrote:她自己被人罵腦帶有洞...(恕刪) +1不能同意再多了~又是一個只許州官方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只許你告贏了~可以報復~不許其他的受傷更深的被害者報復~強姦、殺人、因為不是發生在妳身上就可以原諒~說了你兩句~就提告~哪個人腦袋沒洞阿~還有七個洞哩~說腦袋有洞~也不過是事實而己~有什麼好腦羞成怒的~就算告贏了法律又憑什麼執行呢?死刑都不死刑了....這位某大學副教授說的"表達我國人民不願深入思考以及解決犯罪背後成因,只會用最簡單的報復方式處理問題"妳自己怎麼不願深入思考以及解決呢?還不是選擇最簡單的報復方式處理問題~又是出一隻嘴的聖人~還把問題推給"國人"~只要是"國人"都有資格告你毀謗吧~罵了全國人~得了便宜還賣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