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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的智能障礙會造成他人家庭的不幸?

只能說真的是人生無常

好好的莫名其妙被搞到了

情何以堪

lin-jammy wrote:
很遺憾,法律就是這樣...(恕刪)


也許以前會這樣判、不曉得
現在這樣判、依據在哪?
別亂說~撞死人不代表一定有刑責

過失致死、前提是"過失"
對向車道的人無法預見、"無過失"的人要怎麼負責?

discoby wrote:
法官跟檢察官沒有這麼...(恕刪)


這案例只有"致死"的刑責最重,其他都是小罪,

這種案例實在太多了,你把以前的判決調出來判就可結案了啦

這跟他們倆聰不聰明實在沒關係啊

你判那開車門的太重,他一定不服判決的
下車時開小點縫,一來可以看清楚後方有沒有來車,二來因為你車門打車,車內燈跟門板上的燈就會亮或是門板上的反光片就有機會被照到反光,這樣後方的來車就會有所警覺.
我的車除了前座的門外,後面的門有很長一段時間兒童鎖都是鎖上的,直到我的小朋友聽得懂我的叮嚀後才解除,但是一般下車,他還是得在車上等我下車沒問題後,他才可以下開門下車或是我幫他開門.
不斷的叮嚀,是養成習慣的辦法之一,希望我的小孩長大後也能如此注意,免得自己出事就算了,還拖累了人家一家人.
台灣的判法真的有時候很.....
像我最近被闖紅燈的撞到,我就在想到時事故鑑定會不會說我"應注意未注意",這真的是很弔詭的事.我遵照交通規則怎會有應注意未注意呢?發生事故就是因為是出突然,難以防範.
如果是這樣,那我可不可以問對方知不知道喝酒不能騎車?騎車不能闖紅燈?如果答案都是知道的話,那我可以不可說他是蓄意謀財害命?因為他知道不對,卻都做了,害我財產損失,精神受創.
chanmingtao wrote:
這案例只有"致死"的...(恕刪)


法條是過失..+致死

大大你現在是自創一條"無過失致死"的新法條嗎?

有致死行為就可以入罪了...
dkandy50 wrote:
法條是過失..+致死...(恕刪)

過失致死好像是公訴罪.
應該是說會被以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但是有沒有刑責是法官的事!!
dkandy50 wrote:
法條是過失..+致死...(恕刪)


我沒自創這能耐,我只是少加上 XXXX 在致死

"過失" 致死 "通姦"致死 XX 致死

魔術凶兆 wrote:
原來如此所以一個智能...(恕刪)


不對, 法官應該會這樣判:

因為你飛過來撞壞箱型車, 所以你要賠償箱型車的損失....

----------- 當然以上是依照上述好幾篇建議的相同邏輯來做的假設 --------------
那來試作一個題目:

有一個先生意圖詐領保險費,於是在和妻子散步時,突然將妻子推到馬路上,
讓來不及剎車的大卡車撞死。請問先生和司機,各應負擔何種刑責?
rexchen wrote:
過失致死好像是公訴罪...(恕刪)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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