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除了前座的門外,後面的門有很長一段時間兒童鎖都是鎖上的,直到我的小朋友聽得懂我的叮嚀後才解除,但是一般下車,他還是得在車上等我下車沒問題後,他才可以下開門下車或是我幫他開門.
不斷的叮嚀,是養成習慣的辦法之一,希望我的小孩長大後也能如此注意,免得自己出事就算了,還拖累了人家一家人.
台灣的判法真的有時候很.....
像我最近被闖紅燈的撞到,我就在想到時事故鑑定會不會說我"應注意未注意",這真的是很弔詭的事.我遵照交通規則怎會有應注意未注意呢?發生事故就是因為是出突然,難以防範.
如果是這樣,那我可不可以問對方知不知道喝酒不能騎車?騎車不能闖紅燈?如果答案都是知道的話,那我可以不可說他是蓄意謀財害命?因為他知道不對,卻都做了,害我財產損失,精神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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