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波 wrote:笑死人了,動不動就提...(恕刪) 對!評價也是做生意不老實被負評就一貫性的 說出 請注意在公開場合的言論或者要去警局報案 說妨害名譽結果他還真的去報 故意要讓外縣市買家跑宜蘭找警察做筆錄
想平凡 wrote:對!評價也是做生意不...(恕刪) dear 板主:刑事訴訟法中法院之管轄權規定第5條第一款明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事訴訟以不告不理為原則,若是關係人只是報警在宜蘭,嗯....妳想想會是在宜蘭法院嗎?這還不是最初碰到問題的地方啦。根據刑法310條第三款所列之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請問行為客體是散佈或是誹謗對於關係人不是真實的"事",請問這個"事"是發生還是沒發生?而且妳是"提問"關係人還是"散佈"告訴"其他人"?唉~別鬧了~要是妳上的了法院,要再發訊息告訴妳接下來該會碰到的狀況~
這讓我覺得他是不是有被害妄想症........好像每個人都不能質疑他做生意的方式!!!我想他現在的心思可能都放在訴訟上了,怎麼可能會想做生意???既然這樣,他的東西又怎麼會好呢??又怎麼可能有心去面對客戶呢??惡性循環!!!!不過,做生意不老實就該被糾正,開門做生意,就應該廣納各方意見,不是嗎??我好希望他被人搜出來喔!!!看看到時他的說法又是如何??
star7788 wrote:dear 板主:刑事...(恕刪) 喔喔 果然阿那個賣家真的很擅長唬人尤其是大部份的買家根本不懂這方面的事現在網路上很多文章都有提到他 錄音也是因為下標後發現到他的負面文章 裡面提醒的..沒想到真的就打來了那如果警局跟偵查組都不去到案說明會怎麼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