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牌子有2種....一是停車證...只能停...立法院沒車位就要離開...立委的下方有寫委員證...警察是真的不會理的.(理了分局長會罵人.所長會被罵.自己就嘿嘿嘿.....比如總統要來這棟樓.馬路上的警察就會趕走此大樓前方的車道所有汽機車...
http://www.police.tpc.gov.tw/_file/1963/SG/21699/5302.html台北市檢舉違規的網頁..不過回文的當下我是打不開啦(難不成立院法力無邊)有車牌、紅線又駕駛座沒人基本上都符合檢舉條件了,只是真的寄過去警察會不會開單...天知道但是有做比沒做好
dougmichelle2001 wrote:大家都知道台灣有些路...(恕刪) 閣下落伍了,殊不知台灣最大的權力機關就是立法院, 立院居五院之首,其權力凌駕總統之上, 更是萬人首選職業....要不, 你有看過台灣本土戲劇, 哪齣是有立志當總統的嗎? 大家都要當立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