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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高走山國賠?吳敦義:行政部門不可能決定該不該賠

小田0216 wrote:
通常認定國賠與否本來就是司法機關的權責
.........................................................................................................................
國家賠償法第十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國家賠償法第十一條: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第十條是訂假的?
如果行政機關願意協議賠償應該不用上法院
是行政機關拒絕賠償、逾時不開始協議協議不成立時才需上法院告訴

不是這樣嗎?

當然可直接依國賠法第十條賠償
不過以此案例而言最起碼要等到鑑定報告出爐才有可能討論是否賠償與賠償金額的問題
chin4001 wrote:
第十條是訂假的?
如果行政機關願意協議賠償應該不用上法院
是行政機關拒絕賠償、逾時不開始協議或協議不成立時才需上法院告訴
不是這樣嗎?...(恕刪)

朝野立委也在交委會齊聲呼籲交通部與家屬達成協議、主動國賠,讓家屬感受到政府的溫暖與氣度。交通部政次葉匡時表示,交通部會在法律程序內,儘可能協助家屬,「不排除協議(國賠)」;不過,依法,國賠請求須由受害人或家屬提出書面申請,目前家屬恐怕都還在忙於料理後事,恐怕一時還無暇顧及此事,交通部目前也沒有著力點。
交通部最近一次與家屬達成協議國賠的例子就是前年九月間發生的后豐斷橋事件,家屬向公路總局提出國賠申請後,並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後辦理,公路總局就與家屬完成協議賠償。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國賠有其要件及程序,「跟發生的原因有關,」因此必須鑑定原因,把基本資料整理出來,「否則程序是走不下去的,」他承諾交通部會盡快處理這件事。(新聞標題"交通部:不排除協議國賠")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ccf8818 wrote:
憲法保障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不是嗎?

錯啦~
憲法是保障財團免於恐懼的自由,
看到前面許多文,我只能說臺灣真是個濫情的地方,

很多人都一面倒的要政府賠,
有沒有想過錢從哪來?還不是大家的納稅錢?
政府用心一點把關難道有錯嗎?
還是不管誰來申請都發錢比較『親民、愛民』?
反正不發會被罵,發的又不是自己的錢,
乾脆皆大歡喜好了,是這樣嗎?

我不是說本件「一定不能國賠」,
只是至少也等到相關報告出爐後再來討論賠償吧。
jahvet wrote:
看到前面許多文,我只...(恕刪)


國賠本來就是

付了是政府有了面子
裡子還不都全民買單0.0

典型右手進左手出~
政府需要付出甚麼!!

只要坐緊位置
錢都是從全民口袋付出去
政府是個絕對穩賺不賠的行業~ ~
國賠本應當。


通常"軍公教" 這一群,是台灣的負債,不減薪這些人就該偷笑了,還加薪咧???

為何台灣在數據上有經濟成長(雖然這GDP是假數據),

就是連結到軍公教去,認定是這些人的功勞??? 往臉上自貼金。


說穿了,就是買票啦,還有甚可說的???


這行政院長---吳敦義,這人,給他下個評語----"權謀" 二字正適合。

你覺得這樣評論不對嗎???

看吳這人呢,要看他做甚麼? 而非他說甚麼? 他說甚麼一點都不重要!!

凡事都不可空口說白話,看看下面這則報導,你就知道,政府如何算計全台灣人!!


吳揆:勞資同心打拚 共創成果
更新日期:2011/04/29 11:19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9日電)

週日是五一勞動節,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一大早率相關部會與全國10大工會領袖共進早餐,傾聽勞工心聲與諍言,齊力為建設台灣打拚。

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早上到國軍英雄館,舉辦「院長與勞工團體代表早餐會」,全國10大工會領袖共進早餐。

這場早餐會最早緣起是由台灣勞工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公平稅改聯盟、綠黨、社會住宅推動聯盟、青平台、反貧困聯盟等民間社運團體,邀吳敦義共進「窮人早餐會」,向政府表達工作及貧窮等問題。

但因吳敦義「客人變主人」,邀集更多全國級工會領袖吃早餐,導致社運勞團代表皆表示「不去了」,今天早上的院長早餐會果真1個勞團也沒有。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有邀請勞團代表,但是今天皆未見出席。

吳敦義致詞時表示,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是政府施政重要目標。歷經多年修法的勞動3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工作已全數完成,並自今年5月1日勞動節施行,讓勞工能有完整的勞動3權(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

吳敦義說,政府多次呼籲企業主為員工加薪,讓全國勞工都能分享這段期間辛苦付出的經濟成果。他指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經濟部等相關部會規劃各種求才平台,協助降低失業率。

吳敦義表示,資方和勞方只有同心打拚,才能得到好成果。

出席早餐會的工會團體代表包括全國工人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職業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聯合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勞工聯盟總會、台灣總工會、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等代表。10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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