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angelx_zero wrote:想請教一下, 針對這...(恕刪) 抱歉,你的問題我看的不是很清楚,如果是一般納稅人的話,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只要以未稅價來計算毛利即為真實毛利。如果在進項稅不能抵扣的情況下(如我所說的一般納稅人人,其成本為未稅價加上進項增值稅。不知這樣的回覆,有沒有回答到你的疑問。
akina1123 wrote:進口完稅時海關以高於實際價格徵關稅增值稅導致進項(海關完稅憑證)大於銷項也就是說敝公司沒增值稅繳(都在留抵稅額)...(恕刪) 你好,這幾句話有玄機喔?你們入帳是按實際價格入帳嗎?還是依報關單上的海關核定價值入帳?以我在廣東的經驗,通常是以海關的進口報關單做為入帳金額的依據,但這樣會發生與實際交易實質不符的情況發生,造成帳務處理上的其他問題。所以要了解一些問題是你們的情況屬於下面那一種1.內銷價格 > 實際入帳價格 但 海關課稅認定價格 > 內銷價格2.內銷價個 < 實際入帳價格=海關課稅認定價格(即進口報關單上的價格)如果是上述1的情況,這是海關課稅的問題,地方國稅局會找你們麻煩,主要是因為稅基都海關征走了,地方國稅征不到你們的稅,所以會找你們麻煩。這點的話,請善用「公共關係」的力量,儘量和國稅局溝通了,因為只要不是價格真的倒掛的話,沒有理由找你們麻煩的,這是征稅機關間分配不均所引起的問題(進口增值稅是海關征的,地方只是針對你內銷的部份征稅稅)。通常這樣子的作業,你又說你們是一套帳,正常來說,應該還是有正毛利稅前淨利才是。如果是上述2的話,這就比較麻煩了,標準的「倒掛」,連毛利都是負的,要是照我以前對面國稅局的經驗,在每個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就會被人家退件了,不用等到現在才不給你發票,這些都太晚了。如果真的是這樣子的話,是很不合理,因為你們公司在大陸做生意,根本就是賠錢在做啊。不過公司帳務屬於較機密的問題,也不好讓你在論譠上說的太多,有什麼問題,再PM我吧,愈了解你們公司的情況,愈能找出對你們有幫助的意見。
所以大陸課稅跟台灣課稅概念完全不同,台灣是代收代付、大陸是直接客走當作成本,我這樣的理解對嗎?補充一下台灣課稅方式成本700售價1000,1000*5%(營業稅)=50,(1000-700)*17%=51台灣政府可以收到的稅=101大陸課稅方式成本(一般納稅人)700售價1000,(1000-700)*17%=51大陸政府可以收到的稅=51這個理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