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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X電腦 好樣的 你的發財來自我的口袋 (4/17晚上更新)

ivants wrote:
你又不是正妹.......(恕刪)


或許還可以教教電腦以外的知識
巨匠剛出來的時候就有去報名了
也參加了一些課程

老實說那些課程上起來根本就跟在教"完全不會用電腦"的人一樣
是真的很"淺顯易懂"

後來把那些時數上完就沒去了

連去學3D MAX 還會遇到老師就是自己同學= =



巨匠只有名師的認證課可以聽而已

其他大多是 坊間應徵來的講師

倒不是說講師太差或怎樣 而是 這些講師很多都不是專業講師
(指的是教學能力 而非專業技能)

所以自己有基礎的還是找書或是只上專業課程 其他就別碰吧 只會後悔

至於退費問題 不予置評...

既然都消費了也去上了 自己的因素導致不能上完 就摸摸鼻子吧

吃王品吃到一半吃不下 也是自己的問題吧
(這例子很爛 不過我覺得就我而言 感覺上差不多 都是自己的問題 自認倒楣..)

巨匠的基礎課程講師 我覺得01上的高手 大概 80% 都有辦法去應徵
你們可知道那些"老師"怎麼學會那些軟體的嗎?幾乎都是自修的,

我一個從事補教的同學說過一個誇張的親身經歷:

有次有個老師臨時有事不能來,就叫他去頂,但他也不會該軟體,

結果他臨時翻一翻教案就上了,照本宣科XD

我只能說廣告騙很大...年薪百萬?老師都沒有年薪百萬了,還輪得到學生勒!

這可以告牠們廣告不實嗎?
所以說這類型的廣告 都聽一聽就好
話說當時 也差點被洗腦 要去上這類型的課程 想說考到證照就可以月入4~5萬 那時的學費大約3~5萬左右還附一些有的沒的課程 最經典的是業務人員跟我說 如果現場報名成功 他會送我一台 多功能讀卡機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三十三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
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
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
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
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
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
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
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一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
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
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每個縣市規則不完全一樣喔
上網爬文搜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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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也跟某家知名老字號補習班有退費爭議
還在跟消保官鬥智中
建議版主朝別的方向爭取自己的權益
因為照教育局訂定的法規來說
你的確是已超過可退費的期限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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