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匠只有名師的認證課可以聽而已其他大多是 坊間應徵來的講師倒不是說講師太差或怎樣 而是 這些講師很多都不是專業講師(指的是教學能力 而非專業技能)所以自己有基礎的還是找書或是只上專業課程 其他就別碰吧 只會後悔至於退費問題 不予置評...既然都消費了也去上了 自己的因素導致不能上完 就摸摸鼻子吧吃王品吃到一半吃不下 也是自己的問題吧(這例子很爛 不過我覺得就我而言 感覺上差不多 都是自己的問題 自認倒楣..)巨匠的基礎課程講師 我覺得01上的高手 大概 80% 都有辦法去應徵
你們可知道那些"老師"怎麼學會那些軟體的嗎?幾乎都是自修的,我一個從事補教的同學說過一個誇張的親身經歷:有次有個老師臨時有事不能來,就叫他去頂,但他也不會該軟體,結果他臨時翻一翻教案就上了,照本宣科XD我只能說廣告騙很大...年薪百萬?老師都沒有年薪百萬了,還輪得到學生勒!這可以告牠們廣告不實嗎?
所以說這類型的廣告 都聽一聽就好 話說當時 也差點被洗腦 要去上這類型的課程 想說考到證照就可以月入4~5萬 那時的學費大約3~5萬左右還附一些有的沒的課程 最經典的是業務人員跟我說 如果現場報名成功 他會送我一台 多功能讀卡機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三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一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每個縣市規則不完全一樣喔上網爬文搜尋一下-----------------------------------------------------------------------------------本人目前也跟某家知名老字號補習班有退費爭議還在跟消保官鬥智中建議版主朝別的方向爭取自己的權益因為照教育局訂定的法規來說你的確是已超過可退費的期限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