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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手術要包紅包嗎????這社會還有如此文化嗎????

公務員定義有重大變化。刑法修正案規定,國營事業、公營銀行、公立醫院等人員從事與公權力、公共事務無關的行為,可排除刑法貪汙瀆職規範。不過司法院認為,應以工作性質區分,實務上還有解釋空間。

法務部官員舉例,公立醫院醫師收病患紅包,目前是涉及貪汙罪;將來新法實施,醫院內部如有禁止規定,
醫師收紅包可能有背信罪問題,否則公立醫院醫師收紅包將沒有刑責。


依據目前的刑法規定,「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由於規定抽象,依據司法院解釋,
政府股權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公司,如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等公營銀行,即屬公營事業機構,任職者均為公務員。


依現代社會經濟情況,公營事業機構以營利為目的,主要屬私經濟領域;醫院主要的任務是醫療行為,公、私立醫院也並無不同。
刑法新制因此認為,這些公營事業的人員和公立醫院醫師單純的醫療行為,應該排除在公務員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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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已排除公務員身份 沒有收賄問題 如醫院無規定 收紅包為合法行為


窮人要認命 窮人沒資格生病
我只是一個小腳實習護士

我覺得有包跟沒包

效果差不多....

但是病人貼心的卡片 email 我覺得勝過金錢

更有意義....是種肯定

有時候病人提著蛋糕,水果 通常這個我們會收下來給整個單位的同仁享用

這種東西很難拒絕啊 拒絕病人還會生氣呢

我只是個小護士 歡迎大家來ptt2 Greatfish版找我玩喔
我熟識的醫生在公立醫院比較少發生,不過人情關說是常見的案例!

私立這種狀況會發生,不過很少有聽說刻意要錢!多半還是不收百不收,也是有聽說過會退回紅包的案例!

不過醫生也是人,有好人當然有壞人!
其實回想起來當初我國中畢業的第四天那場車禍就很嚴重
我知道我家人私底下沒塞紅包!
不過那位醫師很盡責!!
(那場車禍光是我的頭部就縫了87針!在右邊的太陽穴附近....)
事後開完刀我知道自己沒事了!
(到出手術房為止!我醒來已經是三天後的事了!)
醒來的第一件事~就是自己一個人推著點滴去找醫生道謝
(當時不希望我家人為了照顧我一直請假~所以白天都只有我一個人在醫院)
道謝完醫生竟然告訴我~你頭部包這樣很像桃太郎!跑來跑去很搞笑耶...
出院一個月後我買了一些水果跟點心送給醫生~要不是他的相救我恐怕就....

從那次以後對公務人員都非常感冒
那時撞我的那位女生(在中興的省政府上班..當時還沒廢省)
我在中興新村的省訓團前被撞的~當時在門口值班的警察目睹全程~還當證人幫我們做口供!
只因為當時我沒駕照所以就沒去爭取權力(就算爭取換算開的紅單也是差不多)
可是他從我送進醫院到我出院都沒來慰問過~當時還告訴我爸媽我看起來很髒的像沒人要的小孩
我爸回答他~換你騎機車我開車來撞你看看!拎北就不信你會多"乾淨"
直到現在我還是一直忘不了他的嘴臉我相信老天是公平的~他會有報應
上醫院...還真的是要有關係/有門路啊!
在上一家公司,某次下午不小心受傷,肌鍵斷裂..緊急送省立醫院.
到了省立醫院,它們打算的處理方式...傷口縫合.
也就是說,受傷部位以後無法按照自己意志的去動作...

因公司有位同事之前服務於北部一家大型的私人醫院.
她趕緊找老同事幫忙,醫生答應晚上緊急動刀...
五點多到轉院到醫院,九點多馬上進手術室...直接做最難的,但是卻是對我最有利的手術

根據同事說法:這種傷對醫院來說,屬於"死不了"的傷勢.若沒有靠關係,一般都要等個2~3天才能排到.
而事後我發現...替我動刀的那位主治醫師可是大有來頭的人物啊!

也真感謝這位同事的幫忙,現在受傷部位的機能跟受傷前比起來,已經回覆到約99%的能力了!
要是當初直接讓省立醫院處理.....我真的不敢想像目前的狀況...

從此,更深刻體認"關係"這東西真好用啊!
至於紅包方面的事....沒聽家人提過,所以應該是沒送吧?
感謝大家回應
希望有機會大家可將服務良好的醫院公布出來
鼓勵他們真正的"仁心仁術"
例如大大們提到的榮總,台安


聽說內湖的三總也是沒有紅包文化的
像有位醫師在手術前收到紅包,他先收下了
待手術完成,出院時醫師再雙手送還家屬,
其實社會上還是充滿"愛"
現在應該都是沒有了吧~~~不過有所謂的"指定醫師費"~
如果你一定要另外指定某位醫師來動手術~~~那位醫師得喬時間幫你手術~~
而價錢好像有固定~但不多~~蠻公開透明的~~~~
現在好像都是這樣的吧~~
健保提供了什麼? 我們可以看到健保只提供了陽春麵等級的醫療服務與品質, 其實許多外科手術的健保給付是極不合理的(一台切除腫瘤的手術也只給付幾萬元), 要知道進行一次手術的成本是相當高的.
醫療其實很奇怪, 它屬於服務業嗎? 它是消費行為嗎? 如果是, 我可以選擇拒絕病人嗎? 不可以, 醫師法規定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拒絕病人, 所以並非單純消費行為. 但許多醫療糾紛的官司卻又引用消保法, 這不是製造出一個尷尬的環境嗎?
我並不支持包紅包, 但我也不反對, 畢竟我認為你想吃陽春麵加滷蛋就要加錢, 想吃牛肉麵就出牛肉麵的錢. 有的醫師只能提供陽春麵, 但有的醫師就能提供牛肉麵等級的服務, 要他賣牛肉麵只收陽春麵的錢, 這樣合理嗎? 但我想這必須是個公開的行情.
在虧損的健保制度下, 大家又不願意承認自己接受陽春的服務品質, 只單方面要求醫療體系提升服務品質, 合理嗎? 畢竟大家都知道真正賺錢的醫療行為是那些健保不給付的自費治療, 不是嗎? 我很想講, 這社會上覺得自己有錢就是大爺的人其實很多, 各行各業不都得或多或少迎合他們嗎?
風過留痕
現在如果還有醫生會主動跟病人要紅包,就是件讓人很生氣的事…

以上幾位大大提到「檢舉」、「公務人員法」之類的,我個人不太認為有效的。
曾聽說有人的手法高明到設立一個基金會,名稱當然很冠冕堂皇,他是請病人「捐錢」到那個基金會,然後他的消費再由那個基金會支出…。隨著時代進步,這類手法一定也會翻新的。

我的成長過程中,師長曾當我們的面把紅包退給病人。
「這種東西是一定不能收的,不管多或少,收了就會讓你的病人認定你是可以『買的』,對你不再有尊重,你對他再好,刀開的再成功,他還是認定『這是錢換來的』」

對於開版大大的建議如下:
1。請您把他看成「牛郎」吧,因為他的服務是您可以用錢買的。
2。目前台灣的醫界,我還沒有看到有任何一位醫師在某一領域是「無法取代的」,即使他是第
一,和第二名的差距也沒有一般民眾想像的那麼大。再者,您親人的病有如此棘手到非他不
可嗎?直接換個醫師吧。您就算給他很大很大包的紅包,也不能降低手術、麻醉的風險 到
"0"。

Anyway,個人覺得dearjohn大大寫的內容是很中肯的。

爺爺去年底在北投榮總因為肺部舊疾過世。

因為要帶一套生平穿的衣物去換掉病患服,因為爺爺臥病插管及一堆點滴在床已一段期間身體某些有些僵硬及水腫,所以我們為他換衣服時總是沒辦法換的很順,這時候護士很熱心的幫我們一起反身換衣,家人先前有聽說這依習俗必須包紅包,所以我們也準備了一包給護士小姐,起初她堅不肯收,但在我們堅持及硬推下她收下了,
但幾分鐘後她帶著好像護士長吧把紅包拿來,把錢抽出來還我們,她說她們收紅包袋就好了。

所以其實好醫生好護士還是不少的,為他們鼓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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