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說,歌手馬兆駿年紀輕輕就心臟病發離開,是不是很令人意外? 但在保險上來說,他是因為心臟疾病而身故,所以並不符合意外險的理賠條件。
kyoken710 wrote:
如果診斷證明寫(到院前死亡)不行理賠的話,
意外險賠不賠跟是否到院前死亡無關。
是要看受否非由疾病引起。
如果診斷證明只有寫 "到院前死亡" 的話,這樣是無法判斷是否為意外事故的。
這時候是要看醫院的病歷怎麼記錄的。如果還是無法判明死因或有爭議,則可以建議您先找保險公司協調,再不行就找金管會保險局 (保險局網址)。
只是以經驗來說,您親人這種狀況原因以疾病占絕大多數,幾乎是全部,至少我還沒遇到過因意外的。 所以有關意外險的部分,您可能要有心理準備,除非有證據可以證明您親人是因意外事故(不是疾病)而離開的,要領到意外險保險金的機會真的真的很低。
kyoken710 wrote:
因為當初這份保單是算(人情保)
給您另外一個思考,有沒有可能也因為人情有買壽險、重大疾病險呢? 問問您家人看有沒有人知道,或者找找您親人的文件。 都沒有的話,還有個希望,請您親人的法定繼承人打去各保險公司問,是否在他們家有保單。請搜尋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頁面左邊有個 "資訊公開e站",點進去有台灣各家壽險公司的資訊。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