饅頭電子化 wrote:請教一下如果加註一條...(恕刪) 沒用明顯違法的條文就算簽了,也是無用用個匿名提供一些證據打電話到勞動檢查處然後就會有人來勞動檢查了......不過要小心可能在公司會有風暴,刮多大就不知道了
gogoout wrote:例如:生理痛 一年規定只能有三日???例如:責任制就沒有加班費?(這點於勞基~個人不是狠清楚...)例如:特休假也完全不合勞基法~~...(恕刪) 我在某間數百員工的公司工作七年,雖然沒有簽過你說的那種,但是生理痛依然只請病假/事假, 或用止痛藥撐過去這輩子沒領過加班費, 即便經常加班到凌晨.特休? 特休很多倒是真的!! 隨著每年會增加, 不見得你要休就能休...看工作忙不忙而定...我一直以為, 上班族這樣是常態,不過, 如果受不了, 不缺錢, 找到了新工作, 就離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