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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商撞死送報生避不見面只願賠30萬

果果123 wrote:
這種人應該判死刑吧英...(恕刪)

希望司法不會因人而異
能有個公正且讓人信服的判決
不然一切都是....

別人的性命是裝金又包銀
抏的性命不值錢
真的該把他裝上電子腳鐐,要不然就先把他資產管收...
艾吉斯 wrote:
30萬英鎊還差不多勒...(恕刪)


英鎊一直跌..改別的好了
respect wrote:
他應該會沒事吧?搞不...(恕刪)


我猜啦!

最後英國政府保護他

台灣司法大敗

那個人說不定連錢都不用賠就離開台灣

希望台灣司法能像新加坡一樣

上次就有個美國人在新加坡犯法

結果連美國總統保他也沒用

台灣真的要硬起來
只扣了他的英國護照沒用

因為英國護照可以換美國護照,美國護照又能換日本護照,一直換到能逃出境為止

還是收押比較實在
果果123 wrote:
這種人應該判死刑吧英...(恕刪)


如果還要看別國的臉色


中華民國憲法就廢掉算了

搞不好...

牠現在已經回到英國了..

在家翹腳輪鬍鬚.....
理性一點討論的話:
實務上交通意外撞死人的很少賠超過500萬...
反而是撞成重殘的會出現千萬以上的賠償金.
家屬想求償的2300萬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但撞死人只想賠30萬這傢伙大概是白痴...如果是律師教的那律師可以滾了...

激烈一點的想法:
是我我才懶得理這些法律程序...
這傢伙被交保從地檢署出來要上車離開時就直接開車撞下去.
要幹之前記得喝點酒...上法庭可以說自己是自醉行為+義憤殺人可酌請法官減輕刑度.

在台灣保障自己最好的法律觀點就是讓自己從被害人變成加害人...
我這樣講會不會被說是教唆犯罪啊!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歪國人之後不只說 TAIWAN GIRL IS EAEY

還會加一句TAIWAN BOY IS Cheap

https://vanson03086.wixsite.com/website
bloodfirmament wrote:
理性一點討論的話:實...(恕刪)


台灣司法怎麼了? 對這種爛卡一點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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