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pect wrote:他應該會沒事吧?搞不...(恕刪) 我猜啦!最後英國政府保護他台灣司法大敗那個人說不定連錢都不用賠就離開台灣希望台灣司法能像新加坡一樣上次就有個美國人在新加坡犯法結果連美國總統保他也沒用台灣真的要硬起來
理性一點討論的話:實務上交通意外撞死人的很少賠超過500萬...反而是撞成重殘的會出現千萬以上的賠償金.家屬想求償的2300萬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但撞死人只想賠30萬這傢伙大概是白痴...如果是律師教的那律師可以滾了...激烈一點的想法:是我我才懶得理這些法律程序...這傢伙被交保從地檢署出來要上車離開時就直接開車撞下去.要幹之前記得喝點酒...上法庭可以說自己是自醉行為+義憤殺人可酌請法官減輕刑度.在台灣保障自己最好的法律觀點就是讓自己從被害人變成加害人...我這樣講會不會被說是教唆犯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