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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佛見分說: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死刑可免,但是目前的台灣不適用~^^
等到台灣的住宅都不需要裝鐵窗鐵門上鎖的時候,就可以免去死刑了!!
中肯!!
支持侯友誼的言論
當加害人剝奪受害人生命的時候,他已經喪失當"人"的權利了
就像陸爸爸說的:當你計畫殺人的時候,你已經參與這場賭注了!
不好意思~願賭服輸。
kevin^^ wrote:
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恕刪)


日前東森新聞台某節目訪問侯友宜也有說到類似的話...

但是個人覺得更重要的是裡面另外一個在研究犯罪心理的人說的:其實這就代表我國的刑罰根本就沒有盡到所謂的教化責任...balabala (大概意思是這樣啦...)

廢死團體所求的,說穿了不過就是死刑不人道,所以要求改以其他刑罰代替;但是問題的癥點在於我國其他刑罰是否能真正有效的矯正這些犯罪者的偏差心理?亦或者是犯罪者進監獄只不過是 "再深造" 而已?

答案我想非常明顯......

一些描寫黑社會故事的電影與連續劇,哪個不是說:『進去後再出來就更 "大尾" 的了』?

同節目並以好幾個經過幾度深造,越來越大尾最後殺人不眨眼的死刑犯為例--不過多已定讞執行就是了,除了鐘德樹...

所以死刑即便真的無法遏制犯罪(?,個人持疑...),但是應廢死團體要求的其他刑罰是否真的能夠達到所謂的教化效果?更令人存疑;如果沒有辦法,那有何資格可以取代死刑作為終極刑罰?

另,要求以終身監禁為死刑替代刑,恰恰好自打廢死言論論點兩個大大的巴掌:一為人權訴求,一為成本訴求...
nicle wrote:
不好意思~願賭服輸。

這不是願賭服輸。
是未賭一定輸....................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3/17/238q9.html
誰是死刑犯之最?管鐘演射殺7人如打獵

44名死刑犯中,管鐘演總共背負7條人命,是殺人最多的死囚

1989年11月21日,管鐘演強盜集團持槍入侵了台中豐原建材行老闆楊春田的住處,搶劫得逞之後,管鐘演泯滅人性,槍殺了楊春田一家
楊家建材商命案發生後,警方就已經鎖定了管鐘演強盜集團,管鐘演在逃亡期間,還在旅社翹著二郎腿自拍,留下一張生活照。除了楊家三口滅門血案,他還殺害龍山寺口老大林復雄、理髮廳經理蔡銘洲、台中市廖厚遇夫妻命案,總共背負7條人命。

管鐘演落網,最高法院在2006年判處他死刑定讞,但槍決伏法結果,卻都在法務部長一念之間。
(也就是遲不執行啦!)
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說,「如果我能夠替他們被執行,甚至於下地獄我都甘心。」

sony9 wrote:
應該說

教育是要打的
是因為小孩子沒分辦別能力
用打的他會痛,所以他就知道不能去做這件事,因為這件事做完換來的打。會痛所以下一次不會去做

但是我。就不是這樣的類型....打完一樣偷

就是說
人很多種
有人用教的有用。用人用打的有用。


那說死刑
是為了避免他們下一次傷害人。依殺止殺.............. 就是殺掉他,下一次就不會再來害人。

殺。不會完全嚇阻下一位人殺人.......

有機會問問看那些入獄的難道他們犯罪不知道會被判刑嗎?

我帶過的學生那個沒被判保護管束,保護管束完下一步就是少年觀護(判刑被關)。
有些孩子怕被關,會收斂一些。
有些可能不知道天高地厚,一樣犯罪........然後被關。...(恕刪)


對不起, 我實在不太懂您想表達的意思.
您是說, 反正有些人打不怕, 所以打也沒用.
所以??? 乾脆廢掉這個處罰??

那一個犯罪的人不知道他正在犯罪, 所以, 刑罰不應存在?

您想延伸的意思是說-->
反正有些人本來就不怕死, 死刑對他們而言跟本沒用,
所以應該廢除?

不知道您的意思是這樣嗎?
板橋艾力克斯 wrote:
對不起, 我實在不太...(恕刪)
我來翻譯

根據我輔導中輟生的經驗
和本人小時候做壞事的結論。

處罰對一些人有效
但是
絕大部分的人無效.......(個人感覺)

廢不廢這刑法.......每個人有他自己的論點
就是說
殺一個人是死
很多人個也是死
所以會多殺幾個..................。如同上面提到的或是林進興這一類......

我自己覺得死刑有嚇阻作用....效果我個人認為不大..............。
如果有用,那應該說犯重罪的人應該會降低

前幾天不是有個養子殺了老媽女朋友幫兇。
他不是好玩?
還是知道會有死刑

還是知道不是直系血親...所以無所謂。

殺了他只為了他下次沒辦法出來在犯罪....................。

如果刑罰有用,我帶的學生就不會一直觸法...............。
當然
做錯事,要附上代價是無庸置疑的...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如果刑罰有用,我帶的學生就不會一直觸法...............。
當然
做錯事,要附上代價是無庸置疑的......(恕刪)


請問, 刑罰無用, 那做錯事要附上的代價是什麼 ? 還是刑罰嗎 ?

一個冷血殘忍的殺人兇手, 死刑是不是他該付出的代價 ?
kevin^^ wrote:
不知這篇有沒有LAG...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怎麼這麼容易假釋出來)...(恕刪)


現在有不一樣嗎
還不是一樣很容易假釋出來
如果想廢除死刑也可以用另一種方法
那就是和借貸一樣~~要有人擔保~~

那些想廢除死刑的人
可以拿自己來當作擔保品
必須與那些死刑犯同住5年,管束並保證那死刑犯不會再犯
如果再犯擔保人須判刑
(銀行借貸擔保人也是須要負責的~~沒道理說提議廢除死刑的人都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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