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l5988 wrote:
不是你們反對的事就是...(恕刪)
國外廢死刑確實是個趨勢 這點我想大家不否認 但是國情不同 美國 新加坡 日本 韓國 他們執行法律的效率 遠比我們確實 以美國來說 一個殺人犯 基本要坐上五年以上的牢獄 刑期過3/2 以要假釋 除了被關的行為表現 及要醫生及一些司法人員 來鑑定這位犯人是否有存心悔改 假釋後 每幾個月要跟假釋官報備 沒有報備 就抓回去關
假釋期間再犯 抓進去 關更重 基本上很少有第二次假釋的機會了
請問一下 台灣有這樣子做嗎?
殺一個人關了四年 出來再殺人 才再被關幾年 這是某某殺老師的哪一位
這樣子 我們的法律有很嚴嗎? 國外有受害人保護的機構跟單位 請問台灣有嗎?
這幾年不斷重大殺人案件出現 卻沒有很嚴厲的法律制裁 請問這樣子公平嗎?
死刑是廉價正義 這句話 我不否認 我很認同 但是死刑確可以讓一個做錯的人 認清自己所做的行為多麼可惡
人之將死 其言也善 唯有死刑 可以慢慢遏止台灣目前社會亂象
今天給這位ccl5988 網友 如果有更好的建議 本人洗耳恭聽 願聞高見
不然為了筆戰而戰 我個人覺得 毫無意義 為了反對而反對 我只能說 鼠目寸光之輩 無用 逞口舌之能未見自身
白 雲 天 地 為 衾 枕 , 興 來 倒 臥 醉 花 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