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爵小黑 wrote:
要不然你是告訴我 那一國的東西 買了不喜歡包退
在美國,大多數的商店都是可以退貨的。
尤其是大型連鎖賣場,除了少數表列出的貨品以外,大多數東西都是不喜歡包退,不問原因。而且退貨期限不是只有7天,而是長達30-90天。
其實在台灣,costco也一樣。愛買也很類似,我在愛買就退過幾次買了發現不是很合意的東西。我覺得這對消費者與店家都是雙贏。對消費者而言,能輕鬆的退貨是一種保障,也會促使消費者更放心,花更多錢消費。而大多數消費者也不會濫用這樣的權利,真的不喜歡或是不能用才退。少數濫用退貨制度的消費者,店家可以以個案特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