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幾種可能…有些學校非常遵守規訂…設備費只能買設備…行政事務費只能買耗材等規定…所以在設備費用完或要用在特定項目時…就可能用些種方式把錢洗出來買設備…或都辦活動但配合的單位或廠商沒有發票或不能開發票時…就會使用此種方式…其實有太多這種情形會這樣一時也想不起來…
而且發票上面還不能有品項名稱是不是??就報帳用啊,例如買的東西不能銷帳,就去找發票來報給學校會計室,用沒名稱的貨物代號,把代號隨便填,例如:螺絲 電池 鉛筆 原子筆...可以符合學校報帳的物品,當然實際貨物代號可能是餅乾、飲料...等不相干的。甚至還能跟買貨物的商店或公司索取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寫上自己找的物品,金額填妥就OK了。要不然最大筆的就是直接找廠商開空頭發票,一張就3W開頭,不一定,看想核銷的金額。其實國科會計畫那些,錢你沒花完教授是要寫報告的,甚至沒花完你下次計畫審核金額會減少。會被抓的教授都是人緣差的,如果真要抓的話我看每所學校的每個教授都逃不掉,當你知道繳的稅金被這樣用掉,你就知道有多...啊忘了說~我這篇回覆都是我夢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