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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個死刑犯幹了什麼事~~

cheng413 wrote:
44個死刑犯幹了什麼事~~...(恕刪)

FACE BOOK 的事 ==> 非死不可。。。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台灣對死刑已經相當慎重了
一個人判到死刑,都是一審二審三審更審再更審
這幾個不是罪證確鑿是不會該死的
該死還不死,浪費國家糧食,消費我們的養分做什麼
klaussshoestring wrote:
萬一哪天你也被誣陷個...(恕刪)


那天你親友是受害者!
你也做做好人,放他出去! 讓他將你這唯一活口也宰了吧!

冤獄一定有,但是因此判死刑,我覺得那是"越獄" 的電視情節!
如果你的父母或子女有人被"拿刀砍殺176刀 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你還能抱著殺人犯說我原諒你,再來談廢死吧~其它的都是唱高調.
為甚麼這樣還不用死

誰可以告訴我

到底要殺多少人才會判死刑??

這就是台灣!??????!!

喔賣尬
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該死
看到一半快看不下去了,耳邊好像聽到受害人悽慘的叫聲!!!


奇怪,這裡面有的是被判無期徒刑假釋出去後.再犯!

這樣我們的監獄有達到教化的目的嗎???


還有.我真的看不出這裡面有什麼情有可援的?

什麼人權不人權的...

搞得好像無辜受害的人都白死一樣

該被處死的就處死吧!就算死刑犯已改過向善

但終究還是犯了無法彌補的過錯,難道這些人權團體都沒想過受害家屬的悲痛,感覺像是受害者死掉活該一樣!

今天要是死刑犯不被處死

真不知道未來法律還有什麼制約能力?

讓強暴殺人這些事件更加惡化

做了這些事情也只是進去吃免費的牢飯而已!
王 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 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 元皆奪走後逃逸

他算不算是替天行道啊??

如果是罪證確鑿的,該執行槍決的就執行槍決。

如果是仍有爭議的,也該要弄個清楚,以免錯殺無辜者。
最重的刑罰不是死刑,單獨囚禁一生,在監獄內的活動比其他犯人限制更嚴格,不能假釋
這是慢慢折磨至死,人權團體應該會抗議更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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