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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執行死刑是有打麻藥的阿?!

kcw0123 wrote:
應該要押到刑場,再宣...(恕刪)


要不要再加個子彈都打不準打了好幾發都沒射中害
維他露2545 wrote:
要不要再加個子彈都打...(恕刪)


執行槍決前,是要由法醫在犯人的後背心臟處,以粉筆將心臟的

位置標示出來的. 至於,為什麼有些死刑犯挨了好幾槍,卻沒有死亡,

可能是犯人身體非常強壯吧?
打麻藥不光是給死刑犯減少痛苦....

重點是避免要打到血肉模糊的難堪場面....反正都是要他死 不需要弄得這麼慘烈....
而且....開槍的警察心理壓力也很大...因為如果醒著就可能亂動而射偏......

難道不能去研發出一種瞬間斃命 又不會傷害到器官的方法嗎?打壞了 器官可能就報銷了...
毒針死刑也可能讓器官沒有用 沒辦法捐....
ceeann wrote:
不好吧這把開下去連器...(恕刪)

活體摘除器官我覺得是不錯的主意,當然是要在清醒的狀態
打麻藥應該還是要讓執行槍決的法警有一個固定的目標可以打。

也應該是在麻藥發生效用後人體是放鬆的,需要的器官可能因為這樣的關係可以保存比較久的時間。

人在放鬆與緊張的時候身體的賀爾蒙濃度一定不一樣,會不會是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要打麻藥。

降低器官移植的風險。
sam1232 wrote:
也應該是在麻藥發生效用後人體是放鬆的,需要的器官可能因為這樣的關係可以保存比較久的時間。...(恕刪)

移植器官的必要步驟是射擊腦部
與麻藥的作用無關

曾執行十多名死刑犯的台中高分檢法警室警長曲延熚說,是否恢復執行死刑?以平常心處理,他及法警並不畏懼執行槍決,因為這是公務的一環。
他說,執行槍決前,死刑犯都會在腳鐐繫上折疊好的千元鈔,給處理後事的雜役做謝禮,執行檢察官驗明正身後,由法警為死刑犯注射麻藥,然後執行槍決,射擊部位是腦幹或心臟,若有捐大體器官,則射擊腦,反之射心臟。(新聞標題"求死有望 死囚反輕鬆")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Nelsonshi wrote:
...(恕刪)可能是犯人身體非常強壯吧?


有一說是內臟異位的,好比心臟長在右邊,東森一連串節目中,有法醫講到這個...
台灣以人權立國,

最好是不要執行死刑、廢除死刑!

但是因為民粹作祟,只要採折衷作法,

讓死刑犯安穩地死去,符合人道!

有什麼錯嗎?
全民超人 wrote:
原以為槍決是直接開槍...(恕刪)



大陸以前死刑是五花大綁後遊街示眾(背上還插個死犯標牌)
遊完街然後公開爆頭槍決

現在不少地方改成在封閉的行刑室內注射毒針處決
還兼放伴隨輕音樂中送死犯上路
比咱還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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