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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死跟維持死刑議題的 這裡有些資料~~

shadow70717 wrote:
死刑並不比無期徒刑更能阻止犯罪?
試問這要怎麼知道?
潛在犯罪者"是否因死刑制度的存廢"而打消為惡的念頭或改變其為惡的程度,
他會去跟你警察機關報備他的心路歷程給你做學術研究?
我並不完全支持死刑制度,的確"單看死刑制度"是野蠻的,確實也可能會造成"冤獄"使無辜者生命不可回復,
而且加害者是罪犯的身份,同時也有可能是"病人"的身份.(如先天身體構造的缺陷倒致其後天反社會人格的傾向)
這些都是事實,
但廢死的主張也應該要能解釋自己觀點上的"矛盾" 讓天秤的兩端至少 "近似平衡"
而不是一直開啟 "無視大法" 主打自己的 "亂慈愛"
部份台灣人個性就是"愛豪洨"
打了一篇文章 貼了一篇文章 再來加註個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人立場" 就ok了.
部份人都在你說他說朋友說哥哥爺爺媽媽說朋友的朋友說,結果字都是自己打的,文章都是自己貼的,
都不需要對自己言行負責.
"豪洨"的個性有助於進步,那就一代傳一代吧.
文章貼誰講的都是都一樣.講不出個"理"來,那要做什麼?


對不起 我還覺得你比較豪洨
死刑的確無助於阻止犯罪
很多資料都有研究過 請用功做點功課先

亂慈愛? 從不把"愛"放在真正罪犯身上
只不過就法律執行過程中 思考真正無辜的第3者.
對於廢死刑的疑慮 這邊有一些答案以及一些【先進國家】誤判的例子
http://www.deathpenalty.org/article.php?id=42
http://truthinjustice.org/fappiano.htm
http://www.justicedenied.org/executed.htm
http://dailynews.yahoo.co.jp/fc/local/ashikaga_case/
誤判其實不是癈除死刑的理由
應針對我國偵察制度和法律程序去做修正
每種案件都會誤判
總不可能因為誤判就修刑度吧?
強制性交也可能誤判
那豈非也得修正刑度?

我國的刑法、刑訴及民法
在近些年都大修了
單一個刑總近二三年內修三分之二強
因為民國初期法律已不符合國內需求
每種法律的修正都是嚴謹的
不是說停就停
說癈就癈的
這是現代並非古代君權神授



況且本國刑法殺人者並不一定得償命(刑法271和57條看一下)
目前死刑確定之44名犯人
大多手段兇殘犯後態度又不佳(法官想讓你不死都找不出理由)
而癈者團体理念一直著重立即停止死刑
而不著重在修正法令
況且修正死刑還牽涉其它刑罰的刑度
因比例原則的關系
還有終生監禁資金來源
被害者保護法也不夠嚴謹
雖然修成新法
但還是只著重在錢~~~~
enochhuang wrote:
治安惡化有很多原因,最大的原因在於品格教育的淪喪...(恕刪)


所以這些對於社會道德有著相當大的責任感的廢死聯盟成員們
是不是應該先從投入台灣社會品格教育基礎建設開始做起??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new1965 wrote:
所以這些對於社會道德有著相當大的責任感的廢死聯盟成員們
是不是應該先從投入台灣社會品格教育基礎建設開始做起??...(恕刪)

基本上,我自己的解讀,廢死聯盟大部份人的觀念正是希望將大眾「以惡報惡」的心態
導向以品格教育著手治本的思維來思考

先說:我對死刑的存廢並沒有特別的立場,

死刑存在也好,廢除也罷,如果支持死刑者要在「遏阻治安惡化」的功能上開戰場,是一點也沒有勝算的

有人說死刑的存在就是讓犯罪者付上當付的代價,本人便能認同,只是這代價怎麼衡量?

大多數人覺得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賠命,就我個人而言,賠命有的時候還太便宜了死刑犯,但也並不是要虐待死刑犯,這還有討論的空間。

死,對於被害家屬而言,算是死刑犯付上的最大代價,但不要排除了任何有比死還更大的代價。基本上我會是希望強制死刑犯作工來償還被害者家屬的損失(其實什麼都賠不上,同理,要了死刑犯的命也賠不上被害者家屬傷痛的心),不用耽心這些重刑犯(假設死刑廢止的情況下)擺爛不做工,人好手好腳的不作工,其他事也不能做的情況下,會發瘋的。而輔之於感化的教育,即便終生被監禁,讓一個人最後有感於對自己所行的懊悔,這對被害者家觸、加害人、整個社會都會是有益的,這條路會是很漫長的路,也許你會問為什麼要這麼辛苦?

其實最主要還是為了這個社會,事實上以命賠命一直是這個社會的基本價值,看似合理,但其實在這個觀念裡隱藏了不少引爆 殺機的導火線。我們慣於生活在這以暴制暴,以眼還眼的世界中,這世界永遠是會有犯罪的人,別人得罪我,我一定要找機會還回去…別人侵犯我小,我還回去的就小,但通常會比較大一點…然後就是越來越大的惡性循環(然而,也許我們更該思考,如果我不同意別人這樣待我,我為什麼也要這樣待他?),這似乎是沒得解決的事,是人都一定會有報復心態。但也許,我們必需從很小的時候就該教起,什麼叫作尊重別人的身體、財產…等,但也要教,我不侵犯人之餘,當人侵犯我的時候,我將我受的損失交給一個有權的公義機關小時候可能是父母、老師,長大了就叫法院。來裁奪,而不是我自己來做。這個觀念我們從來沒有過,而我們的社會也到處充滿著不公義的第三者,更別提現在的父母在教養上的失職及自己的問題重重。看起來置礙難行,但如果不行,我們的社會就沒有出路,我們就是會陷入不斷的惡性循環中。因為我們總是教導我們的下一代,千萬不要吃虧…

廢死聯盟的作為看起來是有些本末倒置,但其實真正看來,也許我們要從品格教育著手,須先從偏差最大的觀念開始矯正起,所以從死刑開刀,但說實在的,對人來說這簡直是不可能的事,我無法代替廢死聯盟,我不知道這方法究竟對不對,我要說的是廢死聯盟的主張並非一無可取的。

死刑是否存在,已不是最重要的一環,前陣子所引起的波瀾才是令人耽心的,許多人在不理性且欠缺思考的情況下,用極簡化的思維卻是極暴力的情緒來討論問題,始終討論不出個結果,看不見自己正被仇恨所包圍,所支配,其實埋下未來社會衝突的未爆彈。死刑存不存廢已經不是我最在乎的項目,我在乎的還是我們竟然容讓一個錯誤的情緒來支配我們的舉動,平常我們口口聲聲說網路討論請保持理性,超越規範就提告,結果最後自己卻成為發言辱罵的人,最荒謬的還是,他們對反對他們立場的人的仇恨,竟比起他們最該聲討的死刑犯還要激烈。

如果這個國家有死刑,OK我們尊重國家的體制,但也許,我們有一天也該問一下,國家取人民性命的權力,又從何而來?這是我們華人很欠缺思考的一環。所以就變成我們廢除死刑竟然只是為了跟上世界的潮流,我是覺得潮流不見得要跟得上,但問題是該先思考的啦!要用跟上國際的潮流來廢除死刑,這也是我極不贊同的地方。



ninja680614 wrote:
當然不能自於國際之外...(恕刪)

美日中的廢死政策 推動比台灣慢
不表示 未來他們還會 保持死刑

對岸 從 2006年 處決5000人
到去年2009只處決 1800人左右

美國幾千的死刑囚 一年才處理幾位?
日本 106位死囚已定讞不處決怎不講?

真不曉得 台灣媒體 拿美日兩國 當擋箭牌 是想幹啥


enochhuang wrote:
基本上,我自己的解讀...(恕刪)


同意閣下的論點,看了這麼多討論串,閣下算是相對理性在討論的

我跟您一樣,廢除與續存沒有特別立場

但是我經常認為死刑是對受害者家屬最廉價的撫慰

加害人伏法後,一切就宣告結束,而無視家屬創傷後的修復,其實才是真正該努力的目標

目前看了那麼多的看法跟立場,我始終覺得由法律來取走一個人的性命

其所付出的社會成本仍然大於廢除死刑所帶來的社會責任

台灣司法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這~...(恕刪)


Dr.LDS wrote:
...(恕刪)不過我的猜測是 這意思是若是無辜的人捲入官司且屬弱勢人群
可能無資源進行司法辯護(例如請律師)而處於劣勢.


我覺得除了這個以外,另外還有一個就是被提到快爛掉的論點:

『犯罪者之所以會犯罪,肇因在於出身困苦...balabala』...

Dr.LDS wrote:
死刑並不比無期徒刑更能阻止犯罪,反而鼓勵了一種「暴虐的文化」,支付了比無期徒刑更昂貴的成本,也同時侵犯了人權。...(恕刪)


練肖話...
klaussshoestring wrote:
但這觀念是錯的
在全球化的競爭當中
除了北韓這類的國家外
很少有國家能自外於國際社會
台灣也不例外
以外國好的經驗做借鏡是有絕對的必要...(恕刪)


少來~

全球化並不等同於大家都要一樣;最基本的東西方文化就不同、儒道佛與天主基督也不一樣、就連私人企業的文化 (有上過品管之類課程的應該都知道美國與日本的對比) 也在在不相同...

個人以為,全球化應該是對於全球範圍的議題--諸如環保、暖化--做出一個協力的解決模式,而非強行移植某個特定模式於全球國家同時也不該有某個國家的制度可以被公認通用全球...

即便是借鏡外國的經驗,也該考慮同中有異的因素;不然就像ninja680614大講的:我國法律說穿了大多不過是移植外國的大雜膾而已...

橘逾淮而為枳,中國老祖宗早就講過了...
enochhuang wrote:
有些本末倒置,但其實真正看來,也許我們要從品格教育著手,須先從偏差最大的觀念開始矯正起,所以從死刑開刀,但說實在的,對人來說這簡直是不可能的事

這是我們華人很欠缺思考的一環。所以就變成我們廢除死刑竟然只是為了跟上世界的潮流,我是覺得潮流不見得要跟得上,但問題是該先思考的啦!要用跟上國際的潮流來廢除死刑,這也是我極不贊同的地方。
(恕刪)


抱歉 有些觀點
教育當然是極為重要之根本 但廢死是探討制度上可能的犯錯而嘗試修改之 目的為挽救真正無辜者
兩者並無衝突 做法可並行不悖 何來本末倒置?

潮流? 並不在乎潮流不潮流.
如果沒有思考只是跟隨潮流那是愚昧的. 但的確思考發現了同樣的問題 再比較其他國家都有類似的改革.
當某一問題可以從自身發現也可比對其他人經驗 那就不是潮流的問題. 是針對這某一問題該提出的共通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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