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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相鳩山邦夫的氣魄!

cclelouch wrote:
日本前法相鳩山邦夫(...(恕刪)


宮崎勤事件發生於1988年-1989年的日本東京都與埼玉縣,案中罪犯宮崎勤先後綁架、傷害及殺害四名年紀介乎4—7歲的女童,然後拍攝裸照猥褻、姦屍、吃屍、飲血,幻想吃掉女童後會令死去的爺爺復活,幾個月後被害女童的家屬都收到一隻紙箱,裡面放著被害女童的骨灰,犯案過程甚至被拍成錄影帶作為他個人的收藏品。他在1989年因傷害他人身體與謀殺而被捕。律師以心智失常為由想為他脫罪,但未被法官接受。主審法官藤田宙靖前年宣判死刑時表示:「被告為滿足變態的性慾而殺害4名女孩和致一名女孩受傷,罪不可赦。」2008年6月17日宮崎勤在東京監獄被問吊,多年來他未曾向受害人家屬道歉,反而向治療師說:「請你告訴全世界,我是一位好人。」

日本警視廳起初將事件命名為117號事件,後來被日本傳媒被稱為「東京・埼玉連続幼女誘拐殺人事件」。

動機
宮崎勤成績優異,但患有「先天性撓骨尺骨不全症」,雙手無法高舉,常因此而遭人嘲笑。其家境也富裕,父親從事印刷及出版地方報紙的業務,對他管教嚴厲,宮崎勤自小與爺爺感情要好。當他爺爺1988年去世後,他妄想吃掉女童屍體,能令爺爺復活,但同時間又擔心把爺爺的屍體留下來,就會出現「兩個爺爺」,於是吃掉其遺骨。1994年,其父因宮崎勤的行為而感羞辱而跳河自殺,宮崎勤指父親死了令他精神為之一振,並表示「我覺得很爽」。 宮崎勤被捕前還曾冒用女性身份,寄信給媒體宣稱犯案。

日本法院當時為他進行為期三年的心理評估,兩份報告指他精神不全,另一份指他有人格障礙。他多年來以此進行上訴,堅稱自己是精神病驅使下犯法,被捕後不斷辯稱是卡通人物「老鼠人」所下的毒手,並且畫了一張其所謂的「老鼠人」草圖,20年來從未向任何受害家屬表達過悔意。

可愛小熊 wrote:
過去? 兩分鐘前也是...(恕刪)


辛苦了

你可以說是刑求

你可以說這是群眾暴力

但是

我跟著超過50%的人說

好爽!!!

Welcome to Taiwan~~~
沖繩黑八寶 wrote:
宮崎勤事件發生於19...(恕刪)


好變態的故事
why so serious?
科科科一號機 wrote:
好變態的故事...(恕刪)

織原城二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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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原城二罪案是指日本籍韓裔商人織原城二所乾的一連串包括強姦、迷奸、虐待、強拍性愛畫面、殺人、分屍的罪案。織原城二主要在日本東京犯案。據日本警方在其住所找出的約4800個錄影帶顯示,他曾經強姦或迷奸超過400位婦女,其中150位是白人女性。此案被認為是日本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強姦案件。

這起案件會被揭發是一名為了籌措在日本旅遊的經費,於日本俱樂部(Hostess bar)非法工作的 英國籍少女露西·布萊克曼(Lucie Blackman)的失蹤引起的。露西在2000年7月1日失蹤,其家人在7月4日抵達日本尋找她,在當時引起了英國和日本社會的矚目。東京市警方於2001年2月9日在東京灣發現一女性,被灌水泥的手和腿部等殘肢,2月10日證明是露西的殘肢。

織原城二於2000年10月因另一起姦殺案被捕,2003年開始在東京地方法院被起訴,同時被控6起強姦、3起姦殺罪。2007年4月24日星期二6起強姦、2起強殺罪名成立,被判無期徒刑,但姦殺露西·布萊克曼的罪名不成立。東京高等法院於2008年12月16日推翻2007年部分裁決,裁定織原肢解布萊克曼罪成,但謀殺罪不成,被判終身監禁。

津山事件或稱為津山三十人屠殺事件

是於1938年5月21日凌晨,於日本的岡山縣苫田郡西加茂村大字行重(現在的津山市加茂町行重)的貝尾及坂本兩個部落的大量殺人事件。本事件中含自殺的犯人共有31人死亡,另有3人輕重傷。

這件屠殺事件一般稱為津山事件,這是為了稱呼上的方便,便以附近高知名度的中心都市之名冠上,正確來說,該事件應該是發生於津山市外的西加茂村。但是因為後來市町村合併的緣故,現在又劃歸津山市內。另外也有以人以犯人的名字稱為都井睦雄事件,犯人犯行時僅21歲(實歲22歲)。

案發現場的現況
發生事件的貝尾部落,是周邊部落中最接近山邊的部份,從津山市驅車前往的話,要穿過行重地區到達西北邊的坂元部落。接下來再往深處前進,途中會看到一個上面書寫著貝尾的藍色小看板,這邊就是發生案件的現場。

這看板後道路分岔為兩條,右邊往貝尾部落的中心部,左邊則通往貝尾部落的集會所。不管是哪條路,通過了貝尾部落之後,都是車輛無法通行的山道。回到道路分岔的地方,往右前進和一條往左轉的小路交匯處,這邊就是貝尾部落的中心地區(在那個路口往左轉,一樣會通往集會所)。案發現場就是在這個路口附近的許多間住家內。這附近有個長久以來使用的墓地,裡面有許多的墓碑刻著逝世於昭和13年5月21日,就能得知是亡於津山事件的被害者之墓。


案發之前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都井睦雄
假名 とい むつお
羅馬字 Toi Mutsuo
犯人都井睦雄於1917年出生於岡山県苫田郡加茂村大字倉見,父母很早就死於肺結核,於是都井和姊姊都由祖母撫養長大。6歲時他們一家(包含祖母、都井的姊姊和都井本人,戶長是登記為都井)遷回祖母的故鄉貝尾部落。

都井家因為有著一定程度的資產,配合下田工作因此生活過得較為寬裕。都井的祖母因為本人的身體不好,因此屢次要求都井要在家裡面,因此都井進入尋常小學校(當時的舊制學制中,相當於現在小學階段)接受義務教育的時間比別人晚一年,進入學校後亦屢次因故缺席,不過都井本身的成績還算不錯,因此級任老師希望他進入當時舊制的中學就讀,但是因為祖母反對,因此沒有繼續唸下去。

都井從尋常小學校畢業之後,不久即得到肋膜炎因此被醫生禁止下田,所以每天閑散的度日。肋膜病狀不久旋即改善,因此都井進入補習學校(即後來的青年學校)就讀;但是從姊姊結婚之後開始,他漸漸對於學業失去興趣,每天關在家裡面也不和同儕來往。此時他重寫了適合給兒童看的小說,唸給附近的孩子聽,因而受到孩子們的歡迎。另外,都井和附近的女性們關係,如同當時這地區的「風俗」,有著不少私通的情形發生。

但是,都井在發生事件的前年(1937年)接受徵兵檢查的時候,因為結核的理由,被判定為體位丙種合格(實際上代表不合格);當時女性有非常崇尚甲種體位男子的風潮,從這時開始,之前和都井私通的女性們,都以都井的體位丙等,還有結核病等理由,拒絕和他繼續維持關係。

同年,都井取得狩獵執照,在津山購買了二連發獵槍,翌年1938年在神戶售出,並且購買對猛獸用的12口徑5連發的白朗寧獵槍。每天入山練習射擊,晚上拿著獵槍在村子裡面徘徊,讓附近的鄰居感到不安。關於購買槍的動機有許多說法,有種說法是:最初購買獵槍是因為不想去求愛之際被拒絕,而不是要襲擊村人;另外有種說法是:獵槍是因為都井沒有被徵召,而曾被村人迫害,買獵槍用來防身用等看法。(但是之後換購猛獸用獵槍的時候,都井用了自己房子和土地作擔保去借款,開始籌劃犯案。)某天,都井為了治療祖母的病,因此把藥放到味噌湯時被祖母目擊,因此以「要被孫子毒殺」的理由鬧到警察那邊,後來警察搜索房子的時候將獵槍、日本刀、短刀還有匕首等,狩獵執照也被吊銷。

這件事情之後,失去全部凶器的都井,經由友人的管道從刀劍收藏家那邊,接收日本刀等方法再次收集武器。接著選擇在1938年5月21日深夜犯案,這天是曾和都井發生過親密關係,後來離開他後來前往其他村莊嫁作人婦的兩名女性回鄉省親的日子。都井原本對這兩名女性就有強烈的敵意和殺意,都井之前可能是調查過,也可能是不巧聽聞兩人返鄉的日子,於是就決定在那天犯案。

[編輯] 案發經過
從發生事情的前幾天起,都井就開始寫長篇的遺書給姊姊。另外騎著腳踏車計算居民們逃到隔壁村鎮的加茂町派出所求援所要的時間。(當時西加茂派出所的巡佐因為出征所以缺員。)

1938年5月20日下午4點左右,都井以騎著自行車對觀察要作案的住宅來回仔細地「預習」著。下午5點左右,電線突然被切斷,貝尾部落附近全面停電,村民對於停電並不疑有他,因此並沒有去通報相關單位,實際上這是都井為了犯案做的準備。

1938年5月21日上午1點40分左右,都井開始行動。都井穿著立領學生制服打著綁腿,穿著稱為「地下足袋」的二指膠鞋。頭上用頭巾捲起來兩邊各綁著一個小型手電筒,用繩子將自行車用的車燈從頭上垂吊到胸前,腰上綁著一把日本刀和兩把匕首,手持改造的九連發白朗寧獵槍,口袋裡面塞滿100發子彈,身上還側背著裝滿100發子彈的布包,展開一個半小時的屠殺。

最初都井將自家中熟睡的祖母的頭用斧頭砍下,接下來的一個小時之間,附近的居民們一個個被改造獵槍和日本刀給殺害,根據倖存者的證言,都井作案的時候相當冷靜,對於原本就懷有恨意又向他求饒的老婦人,以獵槍射殺讓她身負重傷;而對沒有說他壞話的老人,則只是凝視著他並且放過他一馬。

這次事件的被害者,共有死者30人(立即死亡28人,傷重不治2人)輕重傷3人,其中五名死者未滿16歲。都井一共侵入11間民宅,其中三家被滅門,四家有一人倖存。其他被侵入民宅的倖存者,除了2人原本不在之外,其他的都是聽到槍聲和怒罵聲後立刻逃亡和躲藏而得救。

約一個半小時的屠殺後,都井為了遺書的事情,而來到隔壁樽井部落借紙和筆,那戶人家被都井的模樣給嚇得不知如何反應。都井看到這家人的小孩曾經聽他說過故事,因此和這孩子說話,並且從那邊拿到了鉛筆和紙。之後登上約3.5公里外的仙之城山山頂,寫下追加的遺書之後以獵槍自殺。

都井的遺體最後在隔天早上的搜山行動中被發現,估計死亡時間是早上五點,遺體旁有追加的遺書之外,在都井自宅中也找到兩份遺書。

[編輯] 案發之後
都井在遺書中表示,決定該日犯案的理由是:曾經和都井有過關係,但還是嫁去別家的女性回來省親的緣故。但是當都井踏入該女性的老家的時候,該女性因為逃出而得救,但是收容那女性的那家的家人,卻因此慘遭屠殺。此外還有要殺的人已經搬走、因為其他人的妨礙而無法殺到目標等情形,都井在遺書中對此都有所反省。

津山事件是前所未聞的慘劇,因此在廣播和報紙等大眾媒體的播報下轟動整個社會,部分資料記述當時因為正值中日戰爭,因此有報導管制的情形,但是實際上並未如此。

這件事情對於貝尾部落引響頗大,如同前述有一家遭滅門、或是失去大多數的親人的情況,部落中大多以務農為業因此生活變得更加困苦。另外都井的親戚一家因為沒有受到傷害,因此被懷疑之前就知道都井的計畫,幾乎受到被村人絕交(村八分)的待遇。

當時的知識份子間對於警察的取締不嚴有強烈的批判,其中也有指出這事件和1913年德國發生的「華格納槍擊案」類似,想要將都井成為醫學上的研究對象,因此也有對於都井自殺感到相當惋惜的說法。

事件之後,由於都井在警察調查之前就已經死亡,另外被害者數量相當多的緣故,倖存下來的人幾乎又都是某位受害者的親戚,因此大多將全部的過錯全部推給都井。此外因為都井死亡而傳言和都井有染的女性,都受到當事人否定又死無對証,因此這件事件中,有許多無法證實的部份。另外該事情發生已將近70年,但犯案現場仍被當地視為禁地,例如在1975年發行的加茂町史中,對於這事件只用「發生都井睦雄事件」一句話帶過。

popen wrote:
怎樣?講到痛處了嗎?...(恕刪)


第一過去的事只可以是借鏡 要反思不要在犯

第二現在的時空跟背景不同 請不要一起比較

第三現在等待執行的死刑犯那一個是沒有真正犯案

而被刑求誤判的


過去的事不可以被遺忘,但是不是拿過去的事來限制現在 正在發生的事

而是要將過去犯的錯 及 可能有問題的法律修正

早說了癈死這個議題 在人的社會裡

除非高度德道 及高度法治下有可能產生

因為只要沒有任何人犯到死刑相關的法律 死刑有必要執行嗎

而不是因為有人犯而去改變法律來符合理想

很多事 理想跟現實是不同的

很多時間點做出來的判斷也會因為時空不同 而有不同的結果

理性的思考 是在於面對現實生活你有可能會遇到的事

而不是書本上的理論跟理想

人不可能一樣每個人都有私心 人權不是因人而給 人權是平等的

但是當那些人犯下不是人可以做的行為的時候請不要在人權的大旗拿出來保護那些人

因為他們本身就違違犯了人權的規則

反而要思考的是為什麼原因讓那些人會犯下那樣的錯誤 是錯誤的價值關 環境的因素 還是人的問題......

任何的的事都會有因有果 不會沒有因果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別拿政治犯跟殺人犯來相提並論...
殺人者死,天公地道!
王清峰強調「人不能決定別人的生死」,還說「死刑不人道」

除了不願執行死刑之外, 王清峰有想過要如何懲罰這些嚴重違反她所強調鐵則的死刑犯?
不依法處死,難道要善良老百姓(或者受害者家屬)來懲罰(私刑)這些死刑犯?
如果國家法律不做,難道要其他善良老百姓(或受害者家屬)來做?

這時候,我突然想起對岸的一句口號:為人民服務

王清峰「要我殺人,我真的做不到…」

那,就換一個做得到的來為人民服務吧,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應當幫人民做的事~~

轉貼kuochih0121大大的發言
kuochih0121 wrote:
死刑不能嚇阻犯罪...
多少死刑犯在為犯罪時,知道有可能會被判死刑,但還是會做...

但看這幾天網友給的資訊(資訊無誤的話)
在廢除或不執行死刑的國家,如義大利、菲律賓...
犯罪者會因為沒有死刑,在犯刑時,「相對」的更加肆無忌憚(ex:殺法官),手段更加殘暴........
(恕刪)
悠然~~
忠犬小八好可愛啊

它一句話都沒說

但比滿口"正義"的人還有人情味...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不然請前法務部長蕭天讚重出江湖吧!在他任內,簽了兩百零六個死刑,日本這個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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