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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十三支.依賭博罪移送法辦..感覺似乎嚴格了點..



benq822 wrote:該不該送檢決定權不在警察,而在檢察官

應該說~該不該起訴~決定權在檢察官~但是要不要移送檢察官偵辦~警察是有決定權的

有的時候~一些小罪~檢察官很明顯會以不起訴處分的~例如這些偷花偷水的小案~首次其實可以規勸的方式讓民眾知道這種行為是不對的(千萬別認為民眾都應該知道這是不對的~還真的就是有人不知道~當然也不能排除有人假裝不知道)

檢察官或是法院其實可以制定一些裁量基準~讓警察有規範可以遵循~也就不用動不動被質疑執法專業性了

以上為個人意見~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檢察官或是法院其實可以制定一些裁量基準~讓警察有規範可以遵循~也就不用動不動被質疑執法專業性了


判例隨手可查..內部也應該有教育訓練才對..
員警心態可議..
曾經陪同朋友前往警局做筆錄(警察釣魚.朋友被釣到..兒少法29條)
做完筆錄我與該員警聊天~我說~他這樣就算送也是不起訴吧..(我事前已經上網查過過往判例了)
員警說送看看..不起訴機率高..

=_="~明知道不起訴的案子還硬送的理由只有一個...獎勵......
的確在我知道的範圍..我朋友的案子..警察只要送..就有功了..不管有沒有罪..
我當下實在是吞不下這口氣質疑員警心態..我指說你這樣根本是擾民..
甚至為了..獎勵..跨區辦案(我們從台南跑到台北去做的筆錄)

員警只回我一句...台南警察也釣台北的....


最後...還是函送了...員警賺了一個業績..我朋友不起訴....白白浪費司法資源....

題外話

之前不是有個公務員用公家機關用水,清洗私人車

這樣算竊盜國有財產嗎?

還是單純的貪圖方便?

不起訴也得送
警察在刑訴上的地位是零分
完全看檢察官的
警察私下並沒有不移送之權利
別搞錯了~


不然偷麵包和偷一碗泡麵大多也不起訴
別人舉發還是得去捉
不起訴是因為訟訴經濟
(整個流程走下來國家花的比被偷的一碗麵貴很多)

可不代表該行為無罪
別把小罪小事合理化






Nirvana_ wrote:
不知道"賭博"標準是...(恕刪)

正義魔人說:賭博就是不對..

奇怪....01的正義魔人怎麼都不見啦
王楊劉健兒 wrote:
正義魔人說:賭博就是...(恕刪)

現在是邪惡魔人的值班時間
又是一件只敢打蒼蠅不敢抓老虎的實例
這比例原則真的有點.....
其實我更想知道那位員警當時是執勤時間嗎?是的話,是有接到線報有人在泡沫紅茶店聚賭?
還是執勤時摸魚打混到紅茶店,結果順便賺業績?再優秀一點就是放假日,也不忘維持治安與正義....
對我來說這事不是對與錯的問題,而是每人心中都有把尺,如尺長或短了對事情的衡量就偏了..
好警察,好事績大家給與讚賞,爛警察,怪事績,然怪媒體給與報導...
正值警方春安工作期間績效很重要..
警察衝績效衝過頭..看到黑影就開槍..
根本沒考慮主觀犯意等因素..
警察濫權..浪費司法資源
真的滿嚴格的..

看到只想到 小時候我的腳踏車也被拖吊過....

後來問了一下才知道是有人檢舉...但拖吊場沒收我錢就把車環我了

說不定是有人不想他們在裡面打牌太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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