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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情色武俠小說被訴「淫蟲」罵法官智障

台吻不是抓了很多人嗎

好像都在台南?
台北市畫家林國武將馬英九、美國國務卿希拉莉等人的頭像,繪製在男女裸露、性交的明信片上,並大量寄給他人,遭檢方依散佈猥褻物品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他寄送明信片的目的並非宣傳色情,僅是抒發個人政治理念,判決無罪。
ERROR533 wrote:
網路寫個色情文章 也...(恕刪)


法官可能沒看過水果報....
我用600D寫日記
ERROR533 wrote:
網路寫個色情文章 也算"妨害風化罪?" @@? 這算是哪門子的道理?

台灣的法律是否該修法了?

只是純粹寫個色情小說也會被起訴?

如果把夫妻間或男女朋友在床上的過程也敘述一番 算不算"妨害風化罪?" @@?

這是意指"暗示 或者其他之類法律不允許界限" @@?

我想知道:那些訂法律條文的人們,腦子到底是在想什麼?

我想問的是:算不算網路文字獄?

...(恕刪)

這以前就常抓了呀!!!!
所以幾年前的BBS sex story版都關了....因為很多人被抓.....甚是敘述一夜情的也被抓...
不過那時候流行的起訴法條是....兒童少年福利法.....因為若讓兒童看到了...會影響其身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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