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金左腳 wrote:
我朋友的父親在他還在讀書時用他的名字買了間房子,後來繳不出來;房子也被拍賣,拍賣後還欠銀行270多萬,出社會後他被強制扣薪1/3,他也乖乖的被扣不久前他主動去查他扣了多少,才發現他已經被扣了160多萬,但當初他父親貸款利息是9.5趴...(他說是民國80幾年的事情了...吸血鬼+1)所以他被扣的部分還不夠付利息勒,剩下的利息加本金還有400多萬!!!越扣越多!!!見鬼...(見到銀行那個吸血鬼!)...(恕刪)
貸款買房, 繳不出錢, 房子被拍賣 .... 所以原先房價等於貸款金額, 有房子才需要還貸款. 銀行只能在要房子或是每個月收貸款利息裡面二選一 (單選提).
問題出在這裡: 銀行要 double dip (多次剝削), 先是等不急還款, 自做主張賤賣房產. 這才造成拍賣後還欠銀行270多萬的事實. 倘若銀行未自做主張賤賣房產, 則扣薪 1/3 也就算了. 但是這欠款 270 多萬是銀行與法院拍賣搞出來的問題, 倘若今天法拍以超低價一折賣出 (變成欠款 2700 多萬), 難道你朋友還要為那棟不屬於自己的房子繳九成的房貸?
和老闆說: [不要轉帳, 我拿現金.] 不然就是用父親的戶頭領薪水. 只有讓銀行拿不到錢, 銀行才會願意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