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笑話小公主 wrote:
我在2/3提出離職申請,
寫到3/1為離職日.
這中間我有八天特休...最後三天我排在這星期五及過年後那週的四和五,
想說二月薪水能夠結算,
結果,今天主管跑來跟我說要我過年後那三天用事假請掉,
工作做到明天就好....
目前我懷孕3個月,因為主管無法因懷孕有效調整我的工作內容,所以我才提出離職決定回家給老公養的,
公司卻用這種方式....
中午勞工局都午休,所以我無法打電話問有關勞基法的事情,
請問各位,像我這樣可以向公司改以"非自願性離職"的申請嗎?
快快快,我今天一定要問到...謝謝各位了...
補充..
1.我在這邊工作已經兩年五個月了
2.我在懷孕初期就有因為工作忙碌而有出血的狀況.醫生囑咐要我休息一週....主管就有說造成他們的困擾了..
3.懷孕初期我有提出工作調整的要求...卻沒有明確結果...
其實你自行提出離職申請, 對妳是蠻不利的

因為這樣算是自願離職, 除非公司願意開非自願性離職給你~
離職後妳的產假和生育津貼及資遣費也都沒了

建議你還是跟公司談看看 ,強調妳是為公司著想,幫公司省了產假和生育津貼及資遣費等。
希望公司能讓你用特休到月底 ,另外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 希望公司別逼你去勞工局~
正常來講 ,公司應該會答應妳的請求

祝你懷孕順利 生個健康的寶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