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9 wrote:
所以爛政策害死人公務...(恕刪)
沒錯,去年為了生小孩,自己離職回家吃自己,九月底我們可愛的小妹妹終於出生了

最近找到一家還算不錯的公司,開始上班了,但是有幾個人可以這樣做,我也沒本錢再做一次同樣的事了,因為養小孩要花很多錢的

反過來;有很多是因為懷孕才去上班,為了勞保給付
工作還沒有摸熟,懷孕了;所以不能加班,要輕鬆的工作
接著去要去生小孩了,產假完了,去辦離職;要帶小孩
兩個月左右的產假,其實一般公司還能接受
問題應在做了四年,工作上也沒有什麼讓人放心的
不然找一個新人再來冒險一次,不如舊人再用下去
相信這是很多人不敢面對的事實
希望工作有保障,薪水有成長,但不問自己工作能力有沒有進展
如果要資遣一個孕婦,而且前題一樣給資遣費
在生小孩前;就資遣還可以再省兩個月薪水
等到生小孩後才資遣,公司可得多付好幾個月薪水
也許自己表現就不是很好了
其實早在公司資遣名單,只是懷孕了
這公司也有情有義,多付一年的薪水
這不是針對這件事來評論,是在職場上有這狀況,
相信大家也許也有遇過討厭人的同事;公司上下巴不得早日解脫的
也早被列入名單,只是懷孕了;公司下不了手;
相信有勞保對孕婦有相當的幫助及負擔減輕
而且孕婦要再找工作也不易吧?
如果這樣,這公司不但依法給資遣費,又考慮到了人情,這公司有什麼惡質之處?
如果這公司真的惡劣,可以安心生完小孩,之後又可拿到資遣費,又可以解脫。有什麼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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