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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這樣!放產假被資遣

能怎辦現實就是這樣

家族也是開小公司的,員工請產假也是讓他請,之後也是順便資遣

皆按照規定來做

小公司一個蘿蔔一個洞,多一個太多少一個太少,少了你總是要有人補

但新人補了之後發現比你便宜比你好用,那結果會怎樣想也知道

樓主能爭取的就是產假應給的要給,資遣應給的也不能少

難過是一定會的,但有失必有得只能想開一點

yobi25 wrote:
有發資遣費 一切依勞工局規定行事 我實在想不懂有什麼好申訴的
既然依規定,為什麼不照足法令走
兩性工作平等法放在那裡,不就是要讓雇主依規定行事嗎?
公司真的要人事異動,真的要縮減規模,這些理由與資料要做出來也沒甚麼難
有理由就光明正大攤出來給勞工局看,又有甚麼好怕申訴的

說真的,有多少員工會想用生產來凹公司的錢
反而是公司斤斤計較,不照法規而行
又有甚麼站得住腳的空間呢
雇主與員工,誰大誰小,誰吃定誰,一目了然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jay5824 wrote:
當然那公司不會再回去...(恕刪)

不然小弟提供你老婆一個賺30萬的機會:
http://www.bsa2009.com.tw/

sony9 wrote:
所以爛政策害死人公務...(恕刪)


沒錯,去年為了生小孩,自己離職回家吃自己,九月底我們可愛的小妹妹終於出生了
最近找到一家還算不錯的公司,開始上班了,但是有幾個人可以這樣做,我也沒本錢再做一次同樣的事了,因為養小孩要花很多錢的
這樣子也好啦。既然裡面的主管都對你不好 何必一直在裡面受苦呢 有給錢就好了 沒給就告他呀
Alan
合理~~~~
有給資遣費就不錯了
很多是不給資遣費的
真的要偷笑了
免責聲明:以上言論為玩笑話,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jay5824 wrote:
當然啦,我知道有資遣...(恕刪)


就報料吧

別姑息養奸
公司有給遣散費

這句話公司就佔了上風

不要講台灣,就算在美國也是如此
HP高層被迫離開,HP賠了上千萬
問題解決...

所以這個問題是無法解套的
畢竟法律總不可能只是保障員工,也應該保障公司
不然請了好幾個閒人,業績下降,不賺錢
難道老闆還要自己拿錢出來貼給員工嗎?
這公司應算不錯了
反過來;有很多是因為懷孕才去上班,為了勞保給付
工作還沒有摸熟,懷孕了;所以不能加班,要輕鬆的工作
接著去要去生小孩了,產假完了,去辦離職;要帶小孩

兩個月左右的產假,其實一般公司還能接受
問題應在做了四年,工作上也沒有什麼讓人放心的
不然找一個新人再來冒險一次,不如舊人再用下去
相信這是很多人不敢面對的事實
希望工作有保障,薪水有成長,但不問自己工作能力有沒有進展

如果要資遣一個孕婦,而且前題一樣給資遣費
在生小孩前;就資遣還可以再省兩個月薪水
等到生小孩後才資遣,公司可得多付好幾個月薪水

也許自己表現就不是很好了
其實早在公司資遣名單,只是懷孕了
這公司也有情有義,多付一年的薪水

這不是針對這件事來評論,是在職場上有這狀況,
相信大家也許也有遇過討厭人的同事;公司上下巴不得早日解脫的
也早被列入名單,只是懷孕了;公司下不了手;
相信有勞保對孕婦有相當的幫助及負擔減輕
而且孕婦要再找工作也不易吧?
如果這樣,這公司不但依法給資遣費,又考慮到了人情,這公司有什麼惡質之處?
如果這公司真的惡劣,可以安心生完小孩,之後又可拿到資遣費,又可以解脫。有什麼不好呢?
這麼各位都說有給資遣費就合法,好像沒幾個人說到資遣費要多少,如是照勞基法給的沒多給兩個月產假的薪水
那公司算賺到兩個月,所以資遣費應該是勞基法在加兩個月產假的薪水這樣才算合法,如給的只有一般的資遣費
不包含兩個月產假的薪水那就去勞保局告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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