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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提離職,2/5走很過份嗎?(我是補習班老師)

不負責任再+1

去年我七月底離職,六月初就先告知了,而且為了交接的事,還待到八月中.
我都是直接就給他曠職3天
對老闆不需要那麼好
除非他真是對你不錯

eclose wrote:
在其他討論區看到的,...(恕刪)


沒按照程序來走,這點就站不腳了。

看完連結,那位老師就還一付自已沒錯的樣子。

專業很強,但完全不會做人處事的道理。

eclose wrote:
補充留言:

哪裡過份?

我也非常感謝老闆這兩年多來的照顧(從不會教英文到會教英文),

為了要報答他們,

我也很盡力把班級帶好!

我也自覺我帶的問心無愧,

很多老師都稱讚他們程度好,

連我們的外師來上我們班,


都說我們班是smart class!!

我原本想要把那個班帶完,

畢竟我自己這幾年來也是非常用心地帶,


連學校想修的課也犧牲了!!

只為了還能繼續來教他們!

對他們也有濃厚的情感了...


真的很敢講!


我認為提前幾天不是重點

重點是老板有沒有人力 , 馬上承接離職人員的工作

如果沒有 ?

應該要等僱主找到人 , 交接工作後才離職

或至少像其他版友提到的 , 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勞僱雙方應本 , 平等互惠的原則對待

今天角色更換

僱主要你離職 , 也是要給你預告時間及工資

>>>

順利完成工作交接 , 才是應有的作為

eclose wrote:
我是因為下學期開始要去補習(托福),

因為托福的課跟我的上班時間有一天衝突,

所以我才要離職,


最好是2/5就下學期了啦...
2/2+15天=2/17日,年都還沒過完咧
考什麼鬼東西,不調整心態考上了也沒用,一樣是個不負責任的傢伙,沒比較高尚
光是看到標題

我的心就痛

我的夥伴也是這樣殘忍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yesterday is history;today is a gift;tomorrow。
2/2說離職.2/5走.在滿打滿算都應該不到三天.
怎樣都說不過去吧.
不負責任再+1


資方對勞方有責任,勞方對資方沒有義務嗎?

三年前我從前公司離職的時候,不但提前一個半月告知

甚至做到最後一天,把該交接的事項都交接完畢以後,才在同事羨慕的眼神與滿滿的祝福中離開

至今也都還保持聯絡,友誼都還在
eclose wrote:
在其他討論區看到的,...(恕刪)


三天時間還不過分嗎


除了自私還是自私
chiang : 想當出頭鳥就要有不怕麻煩不怕死的決心,玩不起就乖一點,不要玩輸了就找人幫你,不幫你又講一些五四三的話
不負責任+1111111111111

我以前當英文老師的時候~

要離職至少都兩個禮拜以前講耶~

2/2告知~

2/5離職~

你要老闆怎樣臨時去生一個新老師啊?

更何況新老師也需要磨合期!

看看你是怎樣帶班的~

這真的是超級不負責任的老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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