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lose wrote:在其他討論區看到的,...(恕刪) 沒按照程序來走,這點就站不腳了。看完連結,那位老師就還一付自已沒錯的樣子。專業很強,但完全不會做人處事的道理。eclose wrote:補充留言:哪裡過份?我也非常感謝老闆這兩年多來的照顧(從不會教英文到會教英文),為了要報答他們,我也很盡力把班級帶好!我也自覺我帶的問心無愧,很多老師都稱讚他們程度好,連我們的外師來上我們班,都說我們班是smart class!!我原本想要把那個班帶完,畢竟我自己這幾年來也是非常用心地帶,連學校想修的課也犧牲了!!只為了還能繼續來教他們!對他們也有濃厚的情感了... 真的很敢講!
我認為提前幾天不是重點重點是老板有沒有人力 , 馬上承接離職人員的工作如果沒有 ?應該要等僱主找到人 , 交接工作後才離職或至少像其他版友提到的 , 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勞僱雙方應本 , 平等互惠的原則對待今天角色更換僱主要你離職 , 也是要給你預告時間及工資>>>順利完成工作交接 , 才是應有的作為
eclose wrote:我是因為下學期開始要去補習(托福),因為托福的課跟我的上班時間有一天衝突,所以我才要離職, 最好是2/5就下學期了啦...2/2+15天=2/17日,年都還沒過完咧考什麼鬼東西,不調整心態考上了也沒用,一樣是個不負責任的傢伙,沒比較高尚
不負責任再+1資方對勞方有責任,勞方對資方沒有義務嗎?三年前我從前公司離職的時候,不但提前一個半月告知甚至做到最後一天,把該交接的事項都交接完畢以後,才在同事羨慕的眼神與滿滿的祝福中離開至今也都還保持聯絡,友誼都還在
不負責任+1111111111111我以前當英文老師的時候~要離職至少都兩個禮拜以前講耶~2/2告知~2/5離職~你要老闆怎樣臨時去生一個新老師啊?更何況新老師也需要磨合期!看看你是怎樣帶班的~這真的是超級不負責任的老師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