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ua wrote:
拿出相機後..就直接往朋友母親臉上拍去(距離大約50CM)
小弟想請問的第一點就是..這樣的拍攝程序是否合乎警察的作業流程??
50分公距離不夠遠嗎???
太遠的話雙方講話錄得清楚嗎???
aoua wrote:
因為事發突然..朋友母親可能是嚇到..下意識用手擋自己臉時..
不小心撥到警察的相機..造成相機摔到..
毀損罪是告訴乃論
但是要出於故意
如果非故意的話就要民事協調
也就是雙方自行協調賠償問題
aoua wrote:
在派出所時警察一直以相機壞了要賠償還說朋友母親妨礙公務
警察執行公務中遭受外力阻擾本來就可以告對方妨害公務
重點是到了法院法官起不起訴
aoua wrote:
7.在派出所處理的過程中..朋友也有問為什麼要那麼近拍朋友母親的臉..
警察說只是想嚇嚇朋友母親
再怎麼笨的人也不會講這種自打嘴巴的話吧@@
所以就事論事
如果警察不提告妨害公務的話
這單純是民事糾紛
難道警察就不能堅持自己的權益要求民事賠償嗎
也許就因為他是警察做這種事讓人家反感
但如果你遇到一般民眾要求更多賠償你該怎麼辦
會不會有人改口說弄壞別人東西就該賠償
而不是一天到晚要找蘋果或者督察室
再說既然是朋友轉述
一定講對自己有利的方面
現在誰會把錯攬到自己身上
警察都拿出相機蒐證了怎麼證明版主朋友母親真的是個老實人@@
scw99 wrote:
真的有必要為了一張紅單那麼拼嗎?
警察開單也被批
不開單也被批
真難做@@
bloodfirmament wrote:
1.台灣警察是有牌流氓
2.跟警察談話一定要全程錄音
3.要求告知員警編號及所屬分局和出示證件
1.台灣民眾都是欺侮有牌流氓的流氓
2.以後出門跟任何人講話都要錄音
3.要求跟我講話的人留名字證號電話
以上...
qandyyuq wrote:
而不是用公家發給的相機照相???
警察連手銬都沒公家發的了
相機哪來公家發的
大家把警察的福利想得太好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