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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警察的處理程序是否合理(2010/1/11 補充)

aoua wrote:
拿出相機後..就直接往朋友母親臉上拍去(距離大約50CM)
小弟想請問的第一點就是..這樣的拍攝程序是否合乎警察的作業流程??

50分公距離不夠遠嗎???
太遠的話雙方講話錄得清楚嗎???
aoua wrote:
因為事發突然..朋友母親可能是嚇到..下意識用手擋自己臉時..
不小心撥到警察的相機..造成相機摔到..

毀損罪是告訴乃論
但是要出於故意
如果非故意的話就要民事協調
也就是雙方自行協調賠償問題
aoua wrote:
在派出所時警察一直以相機壞了要賠償還說朋友母親妨礙公務

警察執行公務中遭受外力阻擾本來就可以告對方妨害公務
重點是到了法院法官起不起訴
aoua wrote:
7.在派出所處理的過程中..朋友也有問為什麼要那麼近拍朋友母親的臉..
警察說只是想嚇嚇朋友母親

再怎麼笨的人也不會講這種自打嘴巴的話吧@@

所以就事論事
如果警察不提告妨害公務的話
這單純是民事糾紛
難道警察就不能堅持自己的權益要求民事賠償嗎
也許就因為他是警察做這種事讓人家反感
但如果你遇到一般民眾要求更多賠償你該怎麼辦
會不會有人改口說弄壞別人東西就該賠償
而不是一天到晚要找蘋果或者督察室

再說既然是朋友轉述
一定講對自己有利的方面
現在誰會把錯攬到自己身上
警察都拿出相機蒐證了怎麼證明版主朋友母親真的是個老實人@@
scw99 wrote:
真的有必要為了一張紅單那麼拼嗎?

警察開單也被批
不開單也被批
真難做@@
bloodfirmament wrote:
1.台灣警察是有牌流氓
2.跟警察談話一定要全程錄音
3.要求告知員警編號及所屬分局和出示證件

1.台灣民眾都是欺侮有牌流氓的流氓
2.以後出門跟任何人講話都要錄音
3.要求跟我講話的人留名字證號電話
以上...
qandyyuq wrote:
而不是用公家發給的相機照相???

警察連手銬都沒公家發的了
相機哪來公家發的
大家把警察的福利想得太好了吧
qandyyuq wrote:
我比較感到奇怪的是
為何警員可以用自己的相機拍照
而不是用公家發給的相機照相???
...(恕刪)

都是有配額的...

如果這個派出所10個人,可能只配一台相機~

綠巨老人 wrote:
所以就事論事


小弟所述皆是事實..
如果您要懷疑我造假的話
那我也無話可說
也重頭到尾並沒有想從警察那討回什麼啊

這篇文章的重點..只是想得知如何保護自己
bloodfirmament wrote:
1.台灣警察是有牌流氓...(恕刪)
嗯.....這句話污辱到流氓了........
正確的說法是,台灣警察連流氓都不如....專做些欺負良民的事,遇到大尾的乖得跟狗兒似的~~~
警政署署長信箱效率高又很好用,怎不多加利用呢!

由署去壓分局,分局去壓派出所,簡單又好用
aoua wrote:
小弟所述皆是事實..
如果您要懷疑我造假的話
那我也無話可說
也重頭到尾並沒有想從警察那討回什麼啊

這篇文章的重點..只是想得知如何保護自己

.....(恕刪)



毎一個犯罪的人都是這樣說(我所述皆是事實)。

樓主並不在現場,

何以確認你所述為事實,

偏袒自家人為人之常情,

故是否為事實應仍待證據證明。


但就樓主所述內容我就不相信當事人於當時為和顏悅色與警方對談,

因此警方才會有進一步蒐證動作,

且打落警方相機本人認為應已構成妨害公務,

樓主只是要藉此文抹黑警方執法過當,

樓主說沒有想從警察那討回什麼啊,

本人認為是一大謊言。


本人認為樓主發文目的:報復警方取締違規,並先發制人扭曲事實。
aoua wrote:
小弟所述皆是事實..
如果您要懷疑我造假的話
這篇文章的重點..只是想得知如何保護自己

我不在現場
所以不知道是不是事實
版主認定是事實就好了

保護自己嘛
連面對警察都需要被保護
那台灣什麼單位可以相信
詐騙集團嗎
我看台灣的警察真的被妖魔化很嚴重喔
blesschang wrote:
嗯.....這句話污辱到流氓了........

對~~~
流氓不可以侮辱
因為他會砍人
而且警察也抓不到他(就不就是大家心裡想的,可是破大案怎麼沒人記得)
警察可以侮辱
因為他只能暗e04在心裡
sendoffy wrote:
警政署署長信箱效率高又很好用,怎不多加利用呢!
由署去壓分局,分局去壓派出所,簡單又好用

就是因為大家都有找大尾來壓警察的觀念
所以治安才越來越亂
難道這種惡行循環是大家樂見的

當然我也贊成不適任的公務人員該淘汰
但畢竟害群之馬是少數
有必要整個警察團隊被罵得那麼難聽
不過誰對誰錯公理自在人心
不是警察該一昧被壓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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