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csf wrote:
小弟約於95~96年間因肝炎急性發作於萬芳醫院接受約肝安能治療(健保給付-小弟皆有按時取藥).
因每次回診醫師都會給予下一次之回診條.
上面記載下次回診時間.
直到最後一次回診醫生說了一句肝指數OK了且沒再開立此回診條小弟便認為療程已結束(之後萬芳醫院也無打任何電話與小弟聯絡-這是讓我最不滿的)!
直到98/12/23小弟又再次肝炎復發於彰化醫院就醫.
院方打算幫小弟申請第二次之給付(干擾素).
但院方於今日通知小弟我於三年前於萬芳醫院之療程並未結束屬擅自停藥.
依健保局給付B肝藥物給付原則若第一次療程擅自停藥則爾後肝炎復發之第二次療程將不給付.
...(恕刪)
chcsf wrote:
但我仍深感憤恨不平的是為何當初萬芳醫院明知道這個健保局的B肝藥物試辦計畫不能擅自停藥否則會永久喪失補助資格.卻無法以電話告知我我的醫療中斷了(因為那時候我壓根兒以為療程結束了!)
...(恕刪)
chcsf wrote:
病歷是一定會去調的...我也會貼出來...
只是上面就是記載病人於領完6或幾期藥物後自行停藥(上面可不會紀錄病患誤以為完成療程)...
我抱怨的是...為何醫院沒打電話追蹤呢...
撥個電話跟我說明一下這一切誤會不就沒了...
打個電話真的那麼難嗎??
彰化醫院做得到追蹤病人療程...萬芳就不行???
....(恕刪)
醫師是否當時告知療程結束?
你是因醫師說肝指數OK了,且沒再開立此回診條,就自行判斷療程結束?
這可能是誤會,
但對錯呢?
我不予置評,
因我不清楚醫院對於毎一個療程期間都需主動開回診單通知病患複診,
且於病患中斷療程時需主動通知病患回診,
當然是否疏失就看以上是否都為肯定答案,
才可判斷醫院是否疏失,
建議向北市衛生局聲請醫療糾紛調解,
看看是否有解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