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公民 wrote:市區很多土地因為這樣荒廢,實在可惜...(恕刪) 這是大時代下的產物要是我是地主 我打死也不賣 放個1~20年 到時台灣的檳榔業落寞看全台還剩幾個這種檳榔攤 有潛力當古蹟 古蹟 要是這種 荒廢實在可惜 的想法拿來台南那我看 全台灣應該沒啥建築物稱的上古蹟土地放著 也是種投資要我賣地 我還不如出租賣掉是一時 擁有是永遠
calvinko wrote:我家這也有一塊 價值上億的地皮地主搭了鐵皮屋 在開汽修廠基本上 他把地賣了 每個月靠利息錢都比他開汽修廠收入多且輕鬆但他還是樂此不疲一樣米養百樣人...(恕刪) 錢有花光的一天,地皮放著不會爛就算台灣地皮有一天不值錢了,新台幣大概也只能當壁紙
可能原因1.畸零地.地主的土地持分很小塊,要合建開出的條件卻很高例如只有10坪土地,卻開價3000萬之類的有名的例子,士林官邸旁的11坪土地用1.5億賣出2.產權糾紛.台灣地上物和土地是可以分開買賣的.地上物沒倒或是持有人不想賣,地主也拿他沒辦法.而地上物持有人,非經地主同意也不得擅自修建.小弟看過一個例子.有一位地主想要改建,但土地上卻有建物存在,於是地主和建物持有人談改建後新大樓分配事宜,該原建物為20坪左又土磚屋.該屋主堅持改建後要分得新大樓的1樓和2樓..市值約2000多萬地主當然不肯..改建無疾而終...最後在一次地震..該土磚屋..倒了..地主順利改建.原屋主啥都分不到.或是該土地持有人過多,過於複雜...小弟曾經看過一塊土地要該發需要100多顆印章同意...3.土地過小無法改建.土地過小根本無法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