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mei1234 wrote:
那種說穿了還不是要錢而已
和乞丐差不多
無賴的乞丐
他主要目的還不是要和解金
.(恕刪)
你也太看的起火鍋店了

真要要錢不會去找火鍋店
而且他要的是 店家捐2000元給家扶
請多看新聞
就算真的燙到嘴吧, 現在傷口也好了
你以為台灣法律可以判賠多少

賠個1萬不夠付律師費
也還不到眼科醫師一天薪水
他告店家還有可能成功喔
但店家如果要反控誣告是 絕不會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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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mei1234 wrote:
那種說穿了還不是要錢而已
和乞丐差不多
無賴的乞丐
他主要目的還不是要和解金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