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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性侵女童...到今天宣辦無罪..但受害女童卻得不到正義過世了~這樣的法律令人失望

melbournebest wrote:
.這個新聞只是在警惕家裡有女兒的要更加注意自己小孩的安全 !

生女兒我真的很擔心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13年了,如果被告真的是無罪的,那這13年的官司折磨可是比入獄13年更痛苦

證據不足不是法律的問題,是當初採證的問題

caesar3338 wrote:
千萬不要在01發認真文....一定會得不到你想要得答案

潛水潛水吧困窘...(恕刪)


大大說的正是經典,這好像是01(閒聊版?)的特色~~~


其實樓主別灰心,也是很多人和你一樣為女孩感到不捨,只是習慣潛水。

檢警沒證據就不能判一個人有罪,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希望這個堅強的小妹妹能安息,投胎到更好的地方去,她的媽媽很堅強,是一個很偉大的媽咪,希望她們都有好報,壞人得到應得的報應。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喬丹大帝 wrote:
一個證據不足的案件可...(恕刪)


法律的變更。


以前臺灣的法律採的是有罪推定原則,而且可以採用被告自白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但是從86年開始的一連串司法改革及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否定被告自白可以做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也在91年正式改採無罪推定原則。

所以你現在看到一些纏訟許久不斷更審的案子,多半是在86年前發生的。

因為當時的法律允許採用被告自白為唯一證據,所以當時調查證據時首重取得被告自白,而也因為當時相對鑑識科學不發達(一堆人別扯CSI,別說當時沒有這部影集,就算是現在,影集裡面出現的鑑證科技,在美國最先進的實驗室也不一定做得到),所以很多案子,當時破案就是靠被告的自白。

而在實務上,法官的為難處在於,如果以當時的法律,證據以足以判決有罪,但是以現在的法律來看,證據並不足以判決有罪。到底該以當時的標準,還是以現在的標準?現在我們當然可以去說當時的警察辦案不夠仔細,但是也請批評的人注意,當時的環境法律並非和現在完全一樣,如果全案以當時的實務上,警察已做了該做的工作,雖然仍然因為有所欠缺而無法將被告定罪,但就要警察完全承擔這個責任而任意漫罵,也不太公平。
noelle wrote:
生女兒我真的很擔心...(恕刪)


我家也一隻....才幾個月大我就已經開始教育他了,!! 社會新聞女生類的,男女關係

研究顯示,爸媽的碎碎念其實都有用的...所以不要等大了才說,從小說,一直說就存在潛意識裡!

ps. 受害者女生沒死,只是因為腸子被破壞吸收困難所以漲的很矮..今天新聞還有報!
每次聽到又發生這種事真得很難過!!!為何不能殲滅犯罪份子???殺人償命乃是普世之價值!古今中外皆然!!!

看來要撥亂反正只有建立一個真正廉能有效率的政府了!而這個手段就是"革命"!!!徹底的推翻台灣的資本主義

反動反人民政府的時機已到!!!只是決定權掌握在各位的手裡罷了!
navi1303 wrote:
徹底的推翻台灣的資本主義反動反人民政府的時機已到!!!


這有什麼用?換個政府就天下太平?

去組個A-TEAM或是請馬蓋先打擊犯罪吧
偉士牌修好囉 http://blog.xuite.net/home3360/ecrire
所以各位鄉民已經斷定此人就是兇手?

如果不是,說這些話的人是不是仍然要此人死?

以台灣幾十年的辦案方式,我不相信沒有冤獄,

之前的搞軌案,319槍擊...太多懸案未解,已解的案件,嘿嘿,判刑的人真的有罪嗎?

司法無能可以毀人一生,氾濫的輿論可以害死全家
記得有個影集叫"Dark Justice"在台灣上演時,叫做「雙面遊龍」。
法官nick因為老婆和女兒被謀殺所以晚上變成正義騎士
專殺逃過法律制裁的壞蛋

http://www.imdb.com/media/rm1013030656/tt0101073
"Justice may be blind... but it can see in the dark."
賈雨村言 wrote:
之前的搞軌案,319槍擊...太多懸案未解,已解的案件,嘿嘿,判刑的人真的有罪嗎?...(恕刪)


還在319...

這種已經淪為政治案件別拿出來說嘴....

判刑的人真有罪嗎?!...

有的

拿衝車將軍來說

雖沒撞死人

但他的意圖,以及動作...卻讓他只有幾個月的牢獄

唉...........................
原力,給予絕地力量。它是所有生物創造的一個能量場,包圍並滲透著我們,有著凝聚整個星系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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