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改標]為何新聞焦點幾乎都在女方身上,男生悶聲發大財

只要是正常人
都會想看孫仲瑜吧
無欲升
干我闢室
Allen1848 wrote:
一個巴掌拍不響,女生...(恕刪)

嘿嘿!~玩矛盾遊戲嗎?

那就算您技高一籌

為何女生貼過來男生就要照單全收?這麼餓?
仇不在他人、而在亡者親人,在沒明言放下仇恨之前,誰來置喙皆是殘忍
這個道理非常簡單
台灣新聞愛扒糞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那個吳先生慾望高升早就是公眾人物
他的一點一滴新聞記者早就在關注
而那位孫小姐卻是個名不見經傳的素人熟女
想當然爾
其神秘性和其新聞性話題性當然高過吳先生了
所以當然記者就會追著那位孫小姐跑了
有業績啦
這其實也是毛球的一種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QWEWQ wrote:
嘿嘿!~玩矛盾遊戲嗎?
那就算您技高一籌
為何女生貼過來男生就要照單全收?這麼餓?(恕刪)


嘿嘿, 那是男性本能啦, 男人本來就是下半身思考的動物!

我倒不是說吳立委沒錯, 而是您在替孫小姐抱屈時, 卻忽略了吳立委其實是有家室的, 而以台灣現行法律而言, 通姦是不被允許的, 因此, 孫小姐的錯才是真正嚴重, 因為會受到法律懲罰!
救援投手叫假的啊?
推出救援投手, 就是要大家忘記(淡忘)先發投手捅的簍子.
接下來應該先發投手躲起來
再把救援投手塑造成十惡不赦
大家焦點都在那兒, 原本萬惡的先發投手就沒事啦!

fujihunt wrote:
這個道理非常簡單
台灣新聞愛扒糞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
那個吳先生慾望高升早就是公眾人物
他的一點一滴新聞記者早就在關注
而那位孫小姐卻是個名不見經傳的素人熟女
想當然爾
其神秘性和其新聞性話題性當然高過吳先生了
所以當然記者就會追著那位孫小姐跑了
有業績啦
這其實也是毛球的一種



Allen1848 wrote:
嘿嘿, 那是男性本能啦, 男人本來就是下半身思考的動物!

我倒不是說吳立委沒錯, 而是您在指責吳立委時, 卻忽略了他是有家室的, 而以台灣現行法律而言, 通姦是不被允許的, 因此, 孫小姐的錯才是真正嚴重, 因為會受到法律懲罰!


嘿嘿!那就四四六六扯個直

我的意思也不是說都男方的錯

原始出發點是為何該立委已經有家室了,對於家庭基本認知應該也要有了,四五十都有了什麼風風雨雨也都該見過了,事

後怎麼處理的那麼糟糕,任由媒體挖掘女方,該立委假踮踮.....這吃相不怎麼好看內

仇不在他人、而在亡者親人,在沒明言放下仇恨之前,誰來置喙皆是殘忍
QWEWQ wrote:
嘿嘿!那就四四六六扯個直

我的意思也不是說都男方的錯

原始出發點是為何該立委已經有家室了,對於家庭基本認知應該也要有了,四五十都有了什麼風風雨雨也都該見過了,事

後怎麼處理的那麼糟糕,任由媒體挖掘女方,該立委假踮踮.....這吃相不怎麼好看內



你難道都不曉得兩權相害取其輕

吳先生慾望高升這時候如果又出來喊話

他老婆可能盛怒之下連吳先生都告了

然後吳先生的政治生涯也就完蛋了

而吳先生的家庭也差不多要鬧革命了

所以吳先生慾望高升躲起來的反應我覺得非常合乎一個正常男人的行為

反之

我則認為他非常人也

我會叫他天下第一名

可這天下第一可能是孤獨的

嘿嘿嘿

不愛江山只愛美人

我想是少數吧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Allen1848 wrote:
我倒不是說吳立委沒錯, 而是您在替孫小姐抱屈時, 卻忽略了吳立委其實是有家室的, 而以台灣現行法律而言, 通姦是不被允許的, 因此, 孫小姐的錯才是真正嚴重, 因為會受到法律懲罰!

你有沒有搞錯啊?

刑法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1.雙方都觸法,怎會變成「孫小姐的錯才是真正嚴重」?

2.要有捉姦在床的鐵證,進賓館不能代表什麼。

3.就算有證據,只要他老婆不提告,雙方都沒事。

4.他老婆原諒他而不原諒她,孫小姐就倒楣了(若有證據)。

QWEWQ wrote:
不是每朵花掉下來都要接住她吧?!...(恕刪)
花為何因人才落



QWEWQ wrote:
事後怎麼處理的那麼糟糕,任由媒體挖掘女方,該立委假踮踮.....這吃相不怎麼好看內
...(恕刪)


他處理的還好吧,我覺得普普通通

媒體要挖一個人,他是不會去管你怎麼處理的,
要媒體停止,吳再怎麼處理都沒有用,因為這是台灣媒體的生態,
除非有另一則更扯的新聞出現。

媒體要挖新聞,管的不是對與錯,管的也不是道德,而是有沒有新聞性。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