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就碰上一個闖紅燈的大叔,看那樣子大概是在趕公車(車站在專用道上)。不管怎樣,我還是會讓啦...至於等個幾秒變成紅燈右轉,只能說我認了。畢竟紅燈右轉,總是比過失傷人甚至過失致死來得容易解決,也有其申訴空間。
chin1228 wrote:你騎車或開車的油門一...(恕刪) 哪要紅綠燈,斑馬線作啥?就乾脆以後所有交通工具看到行人,就必須要離讓行人.哪交通狀況只會亂下去.行人也要懂得保護自己,哪天遇到一個不長眼的駕駛就撞上去了.得不償失壓!!
看來繼不帶安全帽、汽車紅燈右轉之後,『行人闖紅燈』這問題可以列入下一波稽查重點但請駕駛不要因為行人號誌燈變紅燈,行人還慢慢走,就給他撞上去這樣還是會有責任的,因為行人錯,不代表你也可以犯錯(指的是侵犯行人的路權,因為行人的路權最大...高速公路跟鐵路以及捷運例外)問一下警察或知道的大大,行人闖紅燈可以比照汽車闖紅燈般的開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