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mpster wrote:可是台灣有哪一條法律...(恕刪) 你槍斃全部打假球收賄落.還有那些組頭有什麼用呢??殺了一個...只要有利益存在...很快就有第二個.第三個......其實要重罰的不是這些供給層面的人而是底下需求的賭客阿~~要槍斃的是賭客.....只要沒人賭地下的~他們上面的也就做不下去~~就跟沒食物的地方不會有螞蟻沒蟑螂的地方不會有拉牙一樣...台灣人的貪念才是壓倒中職的最後一根稻草!!
忘記在哪裡看到的,覺得有點道理,台灣棒球界對於涉睹一直有姑息心態,從上到下都一樣,能瞞就瞞,能拖就拖,爆開來頂多不給打職棒,還是能碰棒球,私底下大家其實還是好朋友,涉賭的嚴重性就在人情中被稀釋掉了,這在日美職棒可能嗎?我相信某些涉賭球員可能受生命威脅身不由己,這些人值得同情,但是卻不應該輕易原諒對棒球造成的傷害~
plus1087 wrote:我想看的是啦啦隊~~~^++^不然發誓,再打假球~抓到剁GG 政府也可以警告說,再打假球被抓到,在獄中的伙食就是美國牛漢堡配美國牛雜湯!把美國牛肉都塞給他們吃,既可對美國要求牛肉進口有個交待,也可以達到威嚇之用,連美國的人道組織都沒辦法告你虐待人犯!果然是一舉兩得的好辦法!真覺得自已比王清峰更適合當法務部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