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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鄉民評評理~~

這就是公司上的現實面就算你很認真努力工作上面也看不到

反而那些善於交際手腕只會出一張嘴的主管還比較喜歡

就是那麼神奇.老實說我覺得這公司沒必要待了只重這樣的人

不重視認真的員工再怎麼拼也拼不過人家的一張嘴還是走吧

相信有實力到哪都能闖出一片天
人是需要壓力才會成長...尤其是男人~~~
relaxk wrote:
一、他跟上面有關係,...(恕刪)

這年頭不都是
苦幹實幹
徹職查辦
東混西混
一帆風順
原以為只有軍中是如此
但出了社會之後
都是一樣的
thomas51 wrote:
話說 我有一個好...(恕刪)

他老兄會不會是人際關係有問題
不然就是不會做人
不然婚假這種東西幾乎不會有人會去擋的啦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我只能說為了生活都要忍受工作及周遭的環境,這才是生存之道,除非妳有更好的出路~不然就繼續熬吧~
嗯~砲兵有後台嗎..這才是重點吧...
如果沒有的話..就只能說 人際關係勝一切囉....
(聊天)他和所長有共同話題..自然比較好咩....(可能那十天遊也是所長介紹的)
你朋友都把他的工作做完了
你放假萬一上面要資料 沒人可以提供
而且 你朋友負責業務會停擺 誰敢放他假阿
懂了吧?
他的工作還是還給他做吧!
就算你的工作做完了 也要假裝忙
thomas51 wrote:
........
我這位好友 只是想請結婚假和老婆結婚 居然被回槍 長官要他拿他以前所積的假來當婚假用才同意.....@@
當然包括5天蜜月假 原本長官一直還不給我好友放蜜月假
狗腿的同事 可以放10天 還不必拿以前積的假換 我朋友請5天 還必須拿以前積的假來用
我一直叫我這位好友 這種公司 不如不要待
各位鄉民 如何看待此事...(恕刪)



正常公司應該是不會這樣子刁難勞方

但是

可以建議 你 的好友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修正)
第四十三條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者。

勞工請假規則 (民國 94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第 2 條 (婚假)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第 11 條 (違反規定之處理)
雇主或勞工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列印
呈 給上級長官 過目
正當公司 應不會違法的


而你好友 也許也應檢討自己 為人處世


~~~以上所言 未經查證 千萬不可參考 否則後果自理~~~
thomas51 wrote:
話說 我有一個好...(恕刪)


片面之詞不足採信.....
他是去幫老闆探路 10天剛好

這麼不平等的公司~我應該不會待!
就算要待~就跟同事一樣~混吧!
教父說:不要讓人知道你在想什麼!沒錯~兒子麥口!堅強點別撒嬌!

藍色憂鬱海 wrote:
反而那些善於交際手腕只會出一張嘴的主管還比較喜歡


這就是事實

逼哀

我是歐噴醬 快樂的一天 跟你一起歐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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