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羅門的惡夢666 wrote:
喜歡當想當就可以簽下去?一定當得成?
誰告訴你的,才沒這種事
簽志願役一要調查身家
二要先測驗體能,要有一定水準
如果你你體能不夠水準
即使送去受訓也是被退訓
...(恕刪)
我不知道您說的這段話是屬於哪個時期的志願役。
不過我可以反駁一下這段嗎?
據我所了解,志願役的確想當就可以當。
只要你滿18歲,可以自主。 一定當的成…

還有 並沒有所有兵種都要調查身家這種事...大概只有某些特別的單位會有身家調查。
再來關於體能。
國軍最會做表面了。 除了會做表面功夫強做假的功夫也很厲害。
要簽志願役最大困難就是你有沒有能力再切結同意書上簽名才是最困難的。
義務役一進新訓中心跟連長報說你想簽四年。 連長還謝謝你勒…
下部隊也是……
不然最常出現在就業博覽會上的 職缺最多 薪資有一定標準 又是鐵飯碗。
可是卻是最少人的一個攤位之一。
志願役最難的地方就是簽名。 簽一張四年賣身契。
小金門的不良管教是出了名的,白天連長最大,晚上堡主最大,現在的年輕人比較沒有那種打落門牙與血吞的磨練!
我們營長營測驗時因線路不通把他的話務門牙打斷,一連的連長說他在73旅幹連長時用餐盤往不聽話的阿兵哥鼻樑招乎去,那時那有投訴的管道,只求平安退伍,不過被軍官整還算好,老兵玩菜鳥的招數較多!
以前不是有"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嗎?論不良管教,以前的陸一特應比我那時還猛!
我快退伍時才在宣導不可以不良管教,不過只要不打人其他的軍官就不會管,因你也要尊重一下那些堡主們!我揹值星去查舖時看到一些菜鳥被罰站都當沒看見,那管他們站了幾個小時!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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