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有個設在台灣的兩岸的論壇網站"海峽對岸網",因為有一位網友罵另一位網友"共匪",惹惱了以反共鬥士自居的另一位網友,覺得這是出生以來最大的侮辱,因而告上法院,出庭地點在士林地方法院,這個網站並非營利,純粹是提供給網友兩岸交流用的,站長是個竹科的工程師,結果當天還要請一天假,從新竹坐車到士林法院,領了幾百元的車馬費,一到法院開庭,只有站長一人出庭,告訴人以及被告都沒出庭。後判決是不足以構成妨礙名譽。01系統管理員如果是因為網友爭吵互告,才第一次上法院,真的是太令人驚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