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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了~!!

ghost729 wrote:
判了有用嗎 ? 台灣...(恕刪)


大大您講的真是深得民心
作奸犯科
經法院判決有罪
該與世隔絕之必要者
就該執刑
人權只是嘴砲團體而已~~比01嘴砲達人還強
人權有種就去替枉死者冤死者伸張正義及公平公正的法律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應該要像FACE OFF那樣
把外海的油井改裝成重型犯監獄
這些人通通丟到裡面
警衛也不用了
在裡面放上一桶沙林毒氣
只要一個想逃跑就自動釋放

要是真的跑出來
海巡隊或是海軍在外面等著
直接槍斃

順便請人權團體三不五時去裡面關心這些人的狀況吧
只是能不能活著出來還是個問題吧 ==
avexgroup wrote:
法務部長從馬冏時代就...(恕刪)


不如下次總統選舉時就順便來個公投

讓人民來決定要不要執行死刑...

洄瀾之子 wrote:
【黃哲民╱台北報導】...(恕刪)


判了死刑又如何???

會執行嗎???








ps:不是針對你...
那個女的不會簽啦~~~

她只會愛的抱抱~~

喔 我倒是有不同想法

要慢慢的折磨他們
不要那麼快拖去打靶
先找個倒楣鬼拖去打靶之後
每天都放風聲說要拖人去打靶
每天不定時給他們心理折磨
逛逛刑場 或者三更半夜突然開他們的們說時間到了
給他們心理上強力的折磨
折磨個幾年再拖去打靶 而且不准上訴
不然一槍給個痛快 太便宜他們了

這個就是那個被抓
還吐舌頭不在乎的那傢伙

判的真好,人權團體別再出來亂了
被害者的痛,你們都沒看在眼裡嗎

Numlock1 wrote:
應該要像FACE O...(恕刪)


讓死刑犯去寄宿在人權團體的家裡也不錯啊...

但是不得讓死刑犯外出...

這樣就不會浪費到納稅人的錢

人權團體也可以照顧到那些人的人權。
avexgroup wrote:
死刑署(槍決..電椅..)
宮刑署(強姦犯愛用)
裂嘴刑署(詐騙犯愛用)
鞭刑署...(恕刪)


大大~
那DELL不出貨該判蝦咪刑
olec007 wrote:
喔 我倒是有不同想...(恕刪)

贊成
那種明知會死但總等不到的感覺最恐怖
死了一了百了
那種告訴他會死卻又不給他死
每天入夜就要擔心晚餐會不會凸然來的太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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