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hugh wrote:便利店 公共場合 隨...(恕刪) 是沒錯,還有其他法律可管,ex.青少法、兒保法等但是在限制及圖片的認定上,還是有待加強,就算真的認定違法,也只是告誡或罰些錢不痛不癢吧~為了衝銷量,還是會一再冒險......
刊登的照片珍的太過血腥不過卻是反映真實情形無加油添醋總比其他的"黨"報沒有實際證據卻下一些讓人誤導的標題好所以我們公司有兩種報紙其中有一種支持某一黨的報紙幾乎沒看就丟到回收箱但另一種就是今天的主角幾乎被翻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