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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管理員刪掉此文章~謝謝


真的會不會救等大家遇到再說吧

像我前幾天在華江橋看到一個女生騎車跌倒
我腦中第一個閃過景象的是~~
我被他家人說撞到那女生

正在猶豫要不要扶他的時候
撞到他的男生就回來照顧他了
老實說我很希望我有事情的時候旁邊的人過來扶我一把
但是如果今天我看到有人被車撞倒了...我死都不會靠過去
沒辦法..這就是台灣
別再提玻璃娃娃了

這根本是兩回事
不如請樓主教導大家當看見滿身鮮血的人除了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外其他正確協助方法吧?
比如腸子掉出來的時候,身上插把刀的時候,跟剛好被打到肋骨斷掉,或者是傷者抽搐,傷者大量失血,傷者的血用噴的的時候?

如果連你也不知道,只知道唯一的方法是過去扶他(但你也看不出來他有沒有哪根骨頭斷掉..)跟告訴他說:加油,我有叫救護車了........

那其他人傻站在那邊也不奇怪了。
華人很喜歡講大話,喜歡講空話,喜歡講假話,喜歡講謊話,更喜歡講毒話
其實人心是非常醜陋的..
要幫助人時想東想西.沒辦法壞人太多..
可是需要幫助時.好像是天經地義.理論當然 (像南部搶直昇機事件)

dumby wrote:
所以法官已經教訓了眾多熱心的人, 除非你是醫生,急救士, 而且要有自信能救活人, 否則全部閃邊站.

打電話找法官來救, 免得被告.
kn4624 wrote:
別再提玻璃娃娃了這根...(恕刪)


那裡不一樣?
Affettuoso wrote:
本月11日星期天晚上...看完新聞,我翻找手邊的兩本林山田的刑法通論,在第285頁發現
德刑法:......對於有救助必要之人,依當時有可能加以救助,特別是對於自己並無顯著的危險,
且不致違反其他重要義務,而不為救助者,處一年以下......
但在台灣沒有此規定

如果遇到這種情形,我會盡力協助
大家覺得如何呢?(恕刪)


不要再嘴泡

去收收驚啦.....
akitoli wrote:
就算你考到了急救訓練證照,我也會勸你只要救自己人就好,其它不相關的人,請勿動手施救...(恕刪)
確實如您所言~ (*)
所以前面我偷懶少打了一句話:應該是先評估當下自行出手施救,對傷者是否是最佳的選擇?
如果是的話,再評估自己是否有能力施救。
例如在市區,叫救護車之後,應該很快就會到,所以一般就不要輕易出手。
讓專業的來,也避免背上黑鍋。
如果是在郊外、深山之類,叫救護車之後預估可能來不及,這時如果懂得急救術,就可考慮施救。
不過在台灣實在是滿可怕的,連專業的醫護人員也常會被釘得滿頭包,看新聞就知道了
總之看大家一路討論下來,顯然幫忙打電話求助就已經「不冷漠」了,不應太苛求了。

玻璃娃娃的案例我想可能大家要冷靜思考一下吧。
我的感想是,就如上面所寫,要教小孩子學習去判斷:想想當下何種方式才是比較穩當的做法?
如果可以找得到老師或其他成年人來幫忙,那是不是比較穩當?
來不及的話,還要再評估自己是否有足夠能力,再考慮幫忙。
當然還要反過來想,判斷力這麼強的話,他們就不叫小孩子了 只能說要常常提醒,慢慢學習。
凸一.一凸 wrote:
那裡不一樣?...(恕刪)


其實有時候真的很多狀況都是要以自身安全危上策
或許有人在旁邊會漠視不伸出援手
但是也是要看情況說
有時後還會兩邊不是人

我一年前在馬路上看到有人被搶
於是奮勇上前
最後人跑了;我還被歹徒用傢伙割傷
最後歹徒掙脫跑掉

受害人:你在搞什麼,這樣還讓人跑掉,算了不報案了,反正也找不回來....然後開始碎碎唸(一句感謝完全沒有)
小弟我當場
最後還自己到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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