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hu wrote:
...政府(警察+監理所)是詐騙集團嗎?...(恕刪)
綜上所述,合理推論:應該是強盜集團,而非詐騙集團~

話說回來,這樣的制度的確蠻糟糕的;
不是說警察的執法,而是指申訴制度~
以樓主的例子來說,開單的條北北真的要當場接受每個被開單的駕駛人的申訴,那他們一天的業績可能一隻手,五隻手指頭就可以數完了~
所以集中到裁決的地方,也就是監理站申訴是無可厚非的~
但是!!!
重點在於申訴的曠日費時 & 請假扣薪等等問題,往往被告發者--特別是無權無勢者--都是鼻子摸摸,繳錢了事~
私以為...
如果真的申訴成功了,那原被告發人所浪費的時間金錢成本,都應該一併可申請賠償才對;畢竟是因為告發,所以才有這些成本的浪費,沒道理該罰單已經撤銷,這些成本卻還要人民自行吸收吧~
不過,以上都只是空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