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幹掉了就把廚房的菜刀拿在他手上給他留指紋到時的說詞就是因小偷被發現跑不掉了就跑到廚房拿菜刀威脅屋主然後屋主就藍波附身打死小偷順便把房子佈局有點亂身上順便用小偷手上的菜刀割個幾下這樣子取信法官應該比較高
凌空瞪 wrote:樓主...如果你今天在美國..有個小偷侵入你家..你把他殺了,你一定無罪,因為對方是非法侵入...可是你在台灣...如果你把他殺了...我只能說...你得看運氣看法官怎麼判了... 抱歉,我不懂美國法律非法入侵沒有一定的規範嗎?誤闖可以比照辦理?非法入侵應該有一定的規範在吧?小偷的判定是以當事人為準,還是依法院判定為準?就您這樣解釋,我覺得這個條文好像有很多漏洞可以使用